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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2014年9月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和环境保护部日前联合发出通知,发布了《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要求到2015年6月底前。我国各省(区、市)污水、废气主要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将调整,同时实行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为推动企业排污减排建立有效的约束和激励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