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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知识产权保护体制建立在一系列多边与双边协议的基础上。其中主要协议是:1883年巴黎工业产权保护协定和1866年伯尔尼文学艺术作品保护协定。上述两个协定成了1967年生效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WorldIntellectualPropertyOrganization)的活动基础。众所周知,自1974年起,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已成为联合国的专业部门。根据建立该组织的协定,知识产权分为工业产权与著作权。工业产权直接包括人的科学技术创造(发明、有用模型、商标、工业样品、服务商标以及公司名称)。著作权则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