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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家发改委、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有184家物流企业纳入了第四批物流企业试点范围,从2008年12月1日起,这些企业可以享受到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至此,纳入试点范围的物流企业达到了392家。据了解,2004年,国家发改委、国家税务总局等9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2005年,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确认了第一批37家纳入试点的物流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