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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美国联邦交易委员会(FTC)和德国联邦卡特尔厅分别在去年9月11日和9月26日许可通用汽车、福特汽车、戴姆勒-克莱斯勒、雷诺、日产汽车以及Commerce One Inc.和Oracle Corporation两家资讯科技公司所共同组成的B2B电子市集--Covisint的成立.但是这一事件所引发的法律问题是值得人们深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