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合同管理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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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为国家法规明确规定的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事业单位,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运作,不可避免的要与合同打交道。本文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角度出发,对住房公积金管理运作中可能涉及到的合同进行分类,简要分析其管理部门和管理程序,以期达到规范管理中心合同管理,维护管理中心合法权益之目的。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 合同管理
  作者简介:丛杰,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中图分类号:C9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4-188-02
  
  合同,又称协议或契约,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为了实现某种目的,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前提下,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反映交易的法律形式。合同一旦确立,就对当事人双方产生了法律的约束力,签约双方的权利、义务就受到了国家强制力的保护和监督。任何一方如不履行合同,都要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在我们的经济活动中,不管有意或无意,我们时时与合同打交道。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作为国家法规明确规定的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事业单位,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运作,也不可避免的要与合同打交道。本文从管理中心的角度出发,对住房公积金管理运作中可能涉及到的合同进行分类,简要分析其管理部门和管理程序,以期达到规范管理中心合同管理,维护管理中心合法权益之目的。
  一、管理中心合同的分类
  本文中管理中心合同的分类与合同法对合同的分类不同。为了达到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实际,促进住房公积金管理运作的目的,本文根据合同的相对方、合同规范的主要内容不同,将合同分为业务类合同、资金类合同、人事类合同和后勤类合同四类。
  (一)业务类合同
  业务类合同是指管理中心为了实现归集、提取、贷款等业务正常运转而制定或签订的各类合同。按照合同内容的确定性不同分为格式合同和非格式合同两类。
  格式合同是指由管理中心制定,委托银行或自行对外签订的合同,包括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项目贷款合同、委托提取协议和抵押物变更协议等。
  非格式合同是指管理中心因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和购买国债等业务,以及与征信部门、质监部门、社会保障部门、房管部门和其他管理中心为开展业务而进行的数据传输或合作事宜而签订的合同,包括委托银行归集、提取、贷款和国债购买合同,业务数据交换、业务合作等合同。
  (二)资金类合同
  资金类合同是指管理中心因在银行开立账户以及进行存款、划款行为而签订的各类合同,包括账户开立协议、票据支付密码协议、协定存款协议和网上银行划款协议等。
  (三)人事类合同
  人事类合同是指实行人员聘用制度的管理中心,为明确管理中心和职工的权利义务,而与职工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四)采购类合同
  采购类合同是指管理中心为做好后勤保障,实现正常运转,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或自行与供应商签订的采购货物、服务、房产、工程的合同。按照采购对象不同分为信息类采购合同、物业类采购合同和行政类采购合同三类。
  信息类采购合同是指管理中心采购网络设备、计算机硬件设备、应用软件、系统集成、网络工程等信息化设备,与供应商签订的合同。
  物业类采购合同是指管理中心采购房产、物业租赁、物业管理、房屋装修和修缮等事宜,与供应商签订的合同。
  行政类采购合同是指管理中心采购除信息化设备和物业类事宜以外的档案托管、法律顾问聘任、印刷、设备维修保养等货物、服务或工程,与供应商签订的合同。
  二、管理中心合同的管理部门
  各地管理中心部门设置不尽相同,每个部门的名称、职责也各有千秋,但为了实现管理中心合同的规范管理,本着分权制衡和专业化管理的原则,合同管理部门至少应分为主办部门、财务部门和法律部门三类。
  (一)主办部门
  主办部门是合同的主要承办部门,承担合同起草、签署和履行中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其主要职责包括:调查相对方信息和标的物信息,确定合同相对方;起草和签署合同;按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标准进行履约;负责合同相关资料的归档。
  管理中心应根据部门职责确定各类合同的主办部门,业务类合同由归集、提取、贷款等业务部门主办;资金类合同由财务部门主办;人事类合同由人事部门主办;采购类合同中信息类合同由信息部门主办,物业类合同由行政后勤部门主办,行政类合同由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别主办(如货物采购合同由行政后勤部门主办、法律顧问聘用合同由法律部门主办,由于部门职责交叉无法确定主办部门的,合同标的物的使用部门为主办部门)。
  (二)财务部门
  财务部门是合同财务条款的审核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对合同中涉及经费支出、资产转移的条款进行财务审核;落实经费预算的批复和拨付,保证合同款项能够按时支付;在审查合同相对方义务履行无误后,拨付合同款项;负责合同印花税的申报和缴纳。
  (三)法律部门
  法律部门是合同法律条款的审核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审查合同相对方信息和标的物信息的真实合法性;审查拟签合同条款的合法合规性;管理中心聘用法律顾问的,还要协调法律顾问审查拟签合同;监督合同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标准进行履约;合同的签署和履约中涉及法律纠纷的,代表管理中心进行处理。
  三、管理中心合同的管理程序
  为了保证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确保合同约定事项的顺利实施,切实维护管理中心的合法权益,本文从管理中心实际出发,根据主办部门、财务部门和法律部门的职责分工,确定了合同管理的十个程序。
  (一)可行性论证或相关部门批准的获取
  管理中心签订合同约定的事项,需进行可行性论证或获得相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获取可行性论证资料和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如信息化采购应当取得相关专家的可行性论证意见;房屋买卖应当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二)合同相对方的确定
  签订合同获取可行性论证或相关部门批准后,主办部门负责调查合同相对方候选单位及标的物情况,确定合同相对方。采购事项需通过政府采购的均应通过政府采购程序确定合同相对方;非政府采购的,主办部门对合同相对方候选单位及标的物情况进行调查,主要调查以下情况: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反映法人资格和注册资本的证件;业务资质证书等反映经营状况、信誉和产品质量等资信情况的证件;标的物无瑕疵证明资料(如买卖或租赁的房屋无抵押需要提供产权证)。确定其是否具有合同的履行能力和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在公正、公平、公开的前提下择优确定合同相对方。
  (三)合同的起草
  确定合同相对方后,主办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起草合同,做到标的明确、平等互利、条款完备、权利义务明确、用语规范严密。如合同文本属合同相对方起草,主办部门对合同进行审查和修改。合同条款一般包括:合同双方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合同标的、数量、质量要求、价款或报酬;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合同验收标准、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主办部门应当与合同相对方初步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必要时法律部门可参加与合同相对方的协商。
  合同起草并与合同相对方协商一致后,主办部门还要对合同进行说明,包括以下内容:签订合同的目的或者通过签订合同解决的事项;选择此合同相对方的原因,标的物是否存在权利瑕疵的情况;主要业务风险,包括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管理中心可能遭受的声誉损失或财务损失,以及可能因造成相对方或第三方损失而承担的法律责任;管理中心及合同相对方的权利义务,合同争议解决条款,期限条款等;续签合同除说明以上情况外,还需说明前一合同执行评价。
  (四)合同的审查
  财务部门对拟签合同的财务条款进行审查,审查内容主要包括:合同是否符合国家及城市财务管理政策法规;合同涉及的经费支出是否列入经费使用控制计划;合同涉及的专项经费支出是否经过财政部门的批准;合同中标的物的品牌、数量、金额等内容是否无误。
  法律部门对拟签合同及相关材料进行合法性和合规性审查,聘用法律顾问的还要送管理中心法律顾问进行法律审查,由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部门审查内容主要包括:主办部门报送的合同相关资料是否齐全、有效;合同相对方法律主体资格是否具备;合同标的物是否存在瑕疵;合同条款是否齐全,权利义务是否明确,业务风险是否得到控制,语言表述是否準确等。
  (五)合同的审议
  合同审查通过后,主办部门将合同及相关材料报管理中心主任办公会(或领导班子会)进行审议,主办部门、财务部门和法律部门应当列席管理中心主任办公会(或领导班子会)。
  管理中心主任办公会(或领导班子会)对合同进行审议,做出是否通过的决定。审议未通过的,主办部门按照管理中心主任办公会意见进行修改,按上述程序再次提交管理中心主任办公会(或领导班子会)审议,直至主任办公会(或领导班子会)审议通过为止。
  (六)合同的签署、备案和公证
  合同相对方签署合同后,管理中心主任在合同相应位置签字,也可由管理中心主任委托主办部门主管领导签字。主办部门将领导签字的合同报送法律部门。法律部门审查拟签合同无误,在领导签字的合同文本上加盖管理中心合同专用章,合同超过两页应加盖骑缝章。
  凡有关部门要求备案的,主办部门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合同的备案手续;如合同约定进行公证的应当进行公证。
  (七)合同履约的检查和监督
  合同的履约应以合同的签署和生效为前提。主办部门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标准进行履约,并对合同相对方履约情况进行检查和记录,法律部门按照合同约定和主办部门提供的检查记录,对合同履约情况进行监督。主办部门发现合同相对方违约,危及或损害管理中心利益的,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并通知法律部门,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制止违约行为,必要时可请求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裁决。
  (九)合同款项的支付
  经过主办部门的履约检查,相对方切实履行合同义务的,财务部门进行合同款项的支付。政府采购资金来源为专项经费的,合同款项由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中心将管理经费上划国库后,按照合同约定方式付款;国库集中支付外的合同,由管理中心自行支付。合同相对方未履行合同义务的不得办理付款手续。
  (十)合同资料的归档
  主办部门应当按照合同类别和签订时间顺序整理归档,需归档资料包括:合同原件;合同相对方情况证明、合同标的物无瑕疵证明资料、项目可行性论证意见、相关部门批准文件等。
  (十一)合同的续签
  合同到期需要续签的,主办部门应在合同到期一个月前(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时间)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在合同到期前完成续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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