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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实地调查,针对国家法与苗族习惯法冲突的现象,提出了解决机制,即在立法层面上,国家法应吸收民族习惯法中优秀的部分并变通法律规定;在司法层面上,充分发挥基层法院法官的调解作用,提高法官的调解技能,以公正、便民的方式做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在社会层面上,充分挖掘农村社会中的本土资源,架构乡村多元化冲突解决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