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为了加强医师队伍的建设,提高医师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保障医师的合法权益,保护人民健康,特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1998年6月26日通过。自1999年5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医师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