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制违反一个中国原则涉台广告的法律难题及政策思考

来源 :台湾研究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hxzhou618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将台湾作为“国家”宣称等违反一中原则的涉台广告屡屡出现,损害国家尊严和社会公共利益,侵害民众维护统一的情感,造成恶劣影响.而相关文件主要适用于新闻报道、出版等领域,无法适用于商业广告.法律层面看,《反分裂国家法》无法直接适用,实践中主要是依据《广告法》第九条第4款将其认定为“损害国家尊严或利益的广告”并予以相应行政处罚.但该规制方式存在过于依靠政府主导、无法涵盖非广告类用语、民事和刑事责任缺位等不足.应依据《宪法》、《反分裂国家法》之规定,区分故意和过失等不同类型的违规涉台广告,参考“英烈人格权保护”增设相应侵权责任,并在刑法中增设“侮辱国格罪”.同时,可将此类案件纳入检察公益诉讼范围.
其他文献
以在东莞创新创业的台湾青年为研究对象,采用问卷调查与个案访谈方法,从7个指标出发考察来莞创新创业台湾青年服务满意度,并对满意度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研究表明来莞创新创
政党派系政治与提名制度之间存在双向互动,党内派系是政党提名制度制定与修正的主导力量,而提名制度的实施则反过来改变派系的力量对比.在台湾地区政党中,民进党的派系对立最
Two new types of sandbars are found in distributary channels of the modern Ganjiang Delta,Poyang Lake,China,respectively named as branching-point bar(BPB) and m
戰國魏國青銅鼎銘中常常出現“胾”和“賡”,“賡”就是“羹”字異體.標有“胾若干(齊)”器物的資测量值皆大於同比例的“(賡)若干(齊)”器物.古人有使用鼎、鉶分盛胾、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