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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开采收益共享是推进煤炭主产区经济良性健康持续发展,缓解央地矛盾、企地矛盾的重要途径。其客观必然性取决于煤炭开采活动的特殊性。当前我国煤炭领域的税费制度安排及改革还无法有效实现收益共享。文章通过对共享内涵的进一步剖析发现,矿产开采收益共享本质是初次分配,根本目的是效率,并且不是一般意义的普惠。我国应在吸取各国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从制度层面对煤炭开采共享收益的征收、管理和使用进行系统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