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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城市化滞后与否是相对与其自身的工业化程度而言的,这一滞后的程度,不能用"国外城市化水平-本国城市化水平"去测定.直接用本国的工业化程度和城市化水平之间的差数去表示城市化的滞后程度,则意味将整个农村不存在非农产业人口,视为工业化与城市化的适应状态,这显然也是不恰当的.再加现行城乡人口统计口径方面的原因,需要专门探讨测算城市化滞后程度的方法.笔者利用工业化程度、城市就业人数、全社会就业总人数等指标之间的数量关系,匡算出:2000年中国城市化的滞后程度为11.95%;并匡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