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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哪一版本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都对召开监理例会作了比较硬性的规定和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也明确了监理机构在监理例会中的“法定”地位及相应的“权力”.但有的监理机构没有正确执行和充分利用,召开例会只是为应付差事或应付检查、或为有此资料而为之.列举了一些监理例会的作用,并提出了一些如何开好例会的建议,供共同学习与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