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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日报去年7月20日有一篇短文,谈到“劳模献金”问题:劳模们领到奖金之后,总是捐献给“希望工程”、孤寡老人、困难职工以及与本单位同事分享,绝少自用,几成惯例;否则难免被议论“风格不高”,有损劳模“无私奉献”的形象。而实际上他们中有不少人在家庭生活、住房、子女就业方面都存在困难。文章认为应破除这种习惯势力。奖金是劳动所得,受之无愧,可以理直气壮地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