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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空活动的增多使得外空环境面临的威胁越来越大,但与之相关的外空环境法律规范却供给不足,同为国际公域的国际海底区域却有着严密的环境法律治理体系。相较之下,原因主要包括:外空法律地位模糊、军事战略作用突出、管理机构独立性不足、决策方式存在弊端等四个方面。为了保护外空环境,需要针对以上不足进行改进,措施包括:要逐步限制外空的军事化利用;明确外空的法律属性为人类共同继承财产;提高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委员会的独立性;对表决机制加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