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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与建设中,针对政权与政党建设中存在的实际问题,董必武明确主张"党员犯法应加重治罪"。此论的提出主要源自革命政权需发挥法律价值效能、建设新政权应以史为鉴古为今用综合创新、摆正党政关系促进政党建设与政权建设、清除传统落后思想追求真正法律平等与寓法治思想教育于具体法律惩处之中等综合考量。其蕴含在理论上民主国家法治与道德建设并举、在实践上中国近代法治建设需注重道德先行、在追求上法律平等实乃一不断完善渐进过程与在文化上消除传统特权重构近代公权任重道远等深刻历史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