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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三分"理论提出将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分为决策、执行、监督三部分,在相对分离的基础上,三者相辅相成、相互制约、相互协调.这一理论设计在我国现行的政治制度背景下有其可能性,但推行中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行政三分"并不适宜于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实行"行政三分"要局部试验,有条件地推开;"行政三分"还将增加行政决策层次,从而增加党和人大对政府的监督难度;等等.这些都需要在理论和实践中逐步研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