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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东府[2018]112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东莞市新型产业用地(M0)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8年9月11日东莞市新型产业用地(M0)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新型产业用地管理,增强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新动力,打造一批"生产、生活、生态"融合发展的新型产业综合体,以高品质空间吸引创新要素加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