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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环境下,读者个人信息承载着其人格利益并能实现管理与经营绩效。图书馆等机构为发挥该信息的后一作用,需要对它进行搜集与传输,这导引了读者个人信息保护危机。该文立足于我国图书馆管理、互联网治理等国情,充分吸取欧美立法经验的精髓,建议我国通过立法手段设定相应规则约束前述机构的行为,促使其尊重读者人格利益进而应对危机。为弥补立法规制之不足,行业自律规范的规制作用需要得到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