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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以市场为中心的产权交易治理模式,还是以政府为中心的治理模式,都很难提供有效的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制度和措施。农村生态环境的治理并不是在市场与政府间的非此即彼的简单选择,构建一种包含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多元主体治理模式十分必要。如何在市场和政府间寻求一个平衡点,实现治理成本和产权划分间的平衡,是解决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不足的途径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