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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从社会、家长以及国家的角度来看是明确反对体罚学生的。为此国家在《教育法》中明确规定“禁止体罚学生”,还在《教师法》中说明老师体罚学生会给其一系列的处分方式,严重的还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家长往往对老师说:我这个孩子特淘,老师您就狠狠的打!可是老师要是真的打了他的孩子,家长马上就会不依不饶。至于社会上普遍的观念就是孩子再怎么淘就是孩子,再怎么的也不能动手打。
法律上是禁止体罚学生的,可是并没有明确制定哪些才算是体罚,—般我们理解为打人。这里面包括轻重的问题,是司法鉴定上的轻伤还是肉体上的触碰?还有罚站,罚跑,罚跪,这些算不算呢?现在更有些变相体罚的说法,罚抄,威胁刁难,训斥,连批评也有了变相体罚之嫌。这就造成了教师在面对犯了错的孩子面前真的有些触碰不得了。
社会对于学校里发生的这些事情过分的关心,只要一有这方面的事情发生立刻蜂拥而上,斥之为败类,野蛮,粗暴,简单,低下等等,再加上每个人似乎都曾在漫长的教育生活当中受到过批评和训斥,往往这种报道能立刻引起社会的共鸣,大家也就用特殊的眼神看着教师。
家长在这种旁人的烘托下会义愤填膺地找学校进行理论,要求讨公道,甚至大吵大闹,直接扰乱平静的校园。再加上一些政府部门在处理这些事情的时候,往往会因为对方是小孩子,所以也不进行详细的调查就把责任归咎到教师身上,当事教师轻则道歉赔款,重则下岗辞职甚至判刑。在这种情况下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不管学生因为什么,哪怕是学生之间打闹、玩笑,也不管是在校内还是校外,家长都会挖空心思的先找学校,然后威胁学校,扰乱校园,然后提出甚至几十万的赔款要求。如果不给,就在学校大吵大闹,围在校园四周,或者堵住校园的大门,甚至开设灵堂,烧香磕头……
教育局,学校,尤其是一线的教师成了众矢之的。为平息混乱,不影响其他的在校学生,只好一让再让。为避免类似的现象出现,教育局、学校只好接二连三的颁布种种条文,不许这,禁止那,如此下去学校是安静了,可是这样的环境还怎么培养人才呢?
看看由此产生的矛盾吧。
一旦出了这种事,被处罚的老师自然抬不起头来,很少再能拥有以前的工作热情。其他老师也因前车之鉴,在平时的工作中对犯错的学生则能管就管,不能管也明哲保身。可是从教师的职业操守和社会使命来说,又绝对不能面对着犯错的孩子听之任之,这就给教师带来了巨大的心理压力。学生本应尊师重道,上课听讲,尽全力完成本来也很繁重的课堂教育的,对于体罚,大部分的学生认为,对那些破坏课堂纪律的同学也是应当惩罚的,否则会影响大家。可是,看到调皮的孩子犯错没受到处罚时,这些具有极强的从众心理和模仿能力的孩子就会以为:为什么不处理他?于是这些孩子开始变得毫无顾忌,故意和老师作对,甚至以在课堂发怪声,说怪话为傲,最终影响到整个的教学秩序。
实际上对于体罚,作为一种传统的教育手段,只要是不出现严重的后果,学校一般是睁一眼闭一眼。在学校看来,承受体罚的孩子一定会给学校带来麻烦的,作为一级单位,学校就像是一个小国家,必须禁止不良现象的蔓延,为此杀一儆百也是一种手段。可是从害怕社会舆论、家长的压力、会产生的严重后果等因素考虑,学校也会多次地强调要严禁体罚。
家长都希望自己的孩子能碰到一位严厉的、手段很多的老师,甚至会拼命地把孩子送到这样的老师班里。对于体罚,大多数家长也宽容的认为,只要不造成较大伤害,打打孩子也是未尝不可的。即使是造成了一定的后果,只要不严重,一般家长不会轻易走法律这条路的。这会付出很高的代价,被老师冷落,转班或者转学,就这还不一定有人收呢!
社会是一个巨大的矛盾体。一方面,愤怒声讨现在的孩子娇生惯养,不洗衣不做饭,冷酷漠然,强烈的呼吁增强当代孩子们的刻苦精神,培养他们的抗挫折意识。为此各种各样的野营、夏令营、生存俱乐部应运而生。另一方面,对于那些因为严厉管教孩子而造成失误的学校或教师则刨根究底,穷追猛打,一而再的翻弄痛苦家长的伤心处,再转身死盯着早已身心憔悴的学校和老师。
法律规定禁止体罚学生,却没有详细的规定内容,使得体罚模糊和广泛化,即使是在处理那些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教师时,也缺乏法律应有的公平和公正。首先在处理的过程中忽视或者回避了这些体罚学生的教师。教师的行为其实是一种职业行为,它所产生的不良后果,特别是经济赔偿不应当全由教师个人承担。其次在处理结果上,教师之所以体罚学生其实是出于工作上的积极态度,他的行为并没有恶意,之所以会产生严重后果全都是一种意外。因此,应当给予一定的保护并减轻处罚。
一些人总是拿国外的教育和中国的教育相比,说国外如何如何的先进和人性化,中国则如何如何的落后和死板。先不说各国的国情有很大的差异,其实好多国外的教育界现在对于体罚也不全是反对。美国至今在五十个州中还是有二十三个州明确规定允许体罚;不久前,韩国教育人力资源部向全社会公布了一项方案,明文规定学校对违犯学校纪律的学生,教师可在规定范围进行一定程度的体罚。
由此可见,体罚是必要的。
学校需要体罚。学校教育学生的目的是为社会输送合格的人才,因此就要在学校范围内从小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养成学生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学校的规章制度其实就是法律的雏形,执行学校的规章制度,是学生走上社会,自觉遵守法律的初级阶段。同时,从教育的本质来看,学校本身对学生的教育就是抑恶扬善的斗争。也就是说这本身就是一场痛苦的拯救灵魂的暴力行为,是对人性与行为的向善的矫正。说服教育固然很美好,可这仅仅对那些明白道理并能控制自己行为的人有效。说教对大部分孩子是会起效的,可是恰恰有一些孩子不仅仅因为年龄的关系不懂得道理,更会因为缺乏体罚而轻视甚是蔑视道理,也就不要指望他们来控制自己的行为了。对于这样极个别的学生,如不进行一些适当的体罚,那还有什么更好的教育方式吗?
社会需要体罚。社会是学生的最终归属地,当今社会要求每个公民具有法律意识,要遵纪守法,要遵守公共道德。对于那些违法乱纪的学生有各种详细的法律法规作约束。一旦违法就要接受管制,拘役,判刑,甚至枪毙。难道这些不是体罚吗?学校作为向社会输送人才的场所,难道对那些不太懂事的孩子仅仅靠说服教育就可以了吗?其实法律是社会的行为底线,体罚也是学校的教育底线。判刑甚至枪毙绝不是目的,它既是警告更是维持社会正常秩序的保证。体罚也是让学校能够正常运作的法宝。我们总不能指望学生在毕业后一夜之间就拥有了法律意识,就拥有了对法律的敬畏和遵守,一下子变成了一名守法公民。
学生需要体罚。当今的学生知识量很多,生活条件也都不错,可依然存在大量的问题,如厌学,离家出走,上网成瘾,甚至自杀等。这些问题说明他们的心理健康和承受能力都有很大的问题。虽然有些学校进行心理健康教育,甚至把它作为了重要的课程和内容,可学生的一切问题不可能靠短短的几堂心理健康课就能彻底解决。因为心理的沟通和交流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需要大量的时间和老师的教育。目前,我们学校都是一个班五六十名学生,一天将近八九节课,要全面开展心理沟通是不可能的。有些孩子的违纪行为是随时的、突发的,必须要即时处理,以安定全班同学的情绪。只有使用体罚才能让学生的违纪行为及时的收敛。对学生犯错的警示和威吓功能是心理健康教育所做不到的,因此在一个同龄人群的集体里,和风细雨固然最好,但当头棒喝也是必不可少的。
虽然媒体报道了不少因体罚学生而受到处理的事件,可是这仅仅是冰山一角。体罚学生的现象因为种种复杂的原因依然存在。目前法律上的禁止虽然能起到一定的减少作用,可是并不能完全杜绝。这种矛盾的现象只能给学生、老师带来更多的伤害,直接导致了学校管理的尴尬和混乱。可是又不能完全放开体罚,因为这又会造成教师的随意体罚以致学生受到伤害,影响他们的健康成长。因此体罚允许与否是一把双刃剑,要慎重处理。为今之计堵不如疏,只有将体罚规范起来,用科学的制度保证并监督其合理施行,既满足了学校教学的需要,又在增强学生抗挫折能力的同时培养他们的敬畏感,作为一线的教师也拥有了警示学生又不违法的手段。那么,应当如何做到保证多方面利益的行为有效实施呢?
首先,是体罚的场所。应当在每个学校专门设立一个体罚的房间。要求房间是封闭的,以保证学生的隐私和自尊。房间内的场景应布置的庄严肃穆。只有这样教师在进行体罚的时候才会隐身其后,如同执法人员一样履行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学生也就不会对教师个人产生怨恨而甘心接受应有的惩罚。
其次,建立特定的监督机构来审验学生是否应该接受体罚。成员可以是广泛的,学校,社会,老师,家长成员……只有在一定的比例通过后才能对该学生实施体罚,以达到以儆效尤的目的。实施体罚的人员不能是与学生有过节的老师,同时学生也会通过这一段时间的反思而彻底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这样就能保证体罚不是以伤害为目的,而是为他们的错误行为所付出的代价。
再次,体罚也必须是在学校所有的教育失效的情况下才能采取的最后一招。因此学生可以通过其他的处理方式进行替代,如义务劳动或者其他的较难以达到的学习行为,这样也可以达到激励的作用。
最后,就是体罚的工具。中国教育界的古老体罚工具——戒尺,真的是不错的选择。韩国规定的就更加详细,初中生以下,使用直径1厘米、长度不超过50厘米的木棍;对高中生,木棍直径可在1.5厘米左右,长度不超过60厘米。体罚的部位也有明确的规定。中国的戒尺大多数打的是学生的手心,韩国体罚的位置男生只能打臀部,女生只能打大腿部,有的学校也有击打脚心的。在次数和力度上,初高中生不超过10下,小学生不超过5下,程度以不在学生身体上留下伤痕为准。这些都可以成为我们借鉴的经验。
体罚学生要注意以下四个原则。
制度化,一定要避免体罚的随意性,就如同法律一样轻易不能修改,最好在制定和修改的时候向全校甚至家长进行公示,这样既能让学生领会,了解处罚的底线,以此起到约束的效果,更能培养学生的敬畏感,以达到维持正常教学秩序的目的。
适度化,对学生的情况一定要区别对待,年龄,性别,身体状况,这些都要考虑全面,尤其是他所犯的错误必须和受的处罚程度相一致。
保护化,即使是体罚也要考虑到学生的个人尊严,体罚仅仅是手段,它最终的目的是要把他教育成合格的学生,因此体罚事后的处理尤为重要。最好能使学生对体罚产生认同,同时也能让他们体会到制度的神圣与尊严。
缓和化,在讨论处罚行为的时候,尽量让双方都尽情发言,对老师、学生都能够起到情绪的缓解作用,同时这也对将被处罚的学生的心理起到一定的准备和释放作用,更重要的是通过双方的交流能达到沟通的效果,对当事人甚至旁听者都会有很大的启示作用,像中国有些学校开展的模拟法庭,就可以起到多方面的效应。
教育是一项实践操作性非常强的工作,没有现成的规则可以借鉴,体罚学生更要慎之又慎。规范体罚是颇有争议的行为,必须经过实践——理论——再实践的反复过程,逐步完善。
法律上是禁止体罚学生的,可是并没有明确制定哪些才算是体罚,—般我们理解为打人。这里面包括轻重的问题,是司法鉴定上的轻伤还是肉体上的触碰?还有罚站,罚跑,罚跪,这些算不算呢?现在更有些变相体罚的说法,罚抄,威胁刁难,训斥,连批评也有了变相体罚之嫌。这就造成了教师在面对犯了错的孩子面前真的有些触碰不得了。
社会对于学校里发生的这些事情过分的关心,只要一有这方面的事情发生立刻蜂拥而上,斥之为败类,野蛮,粗暴,简单,低下等等,再加上每个人似乎都曾在漫长的教育生活当中受到过批评和训斥,往往这种报道能立刻引起社会的共鸣,大家也就用特殊的眼神看着教师。
家长在这种旁人的烘托下会义愤填膺地找学校进行理论,要求讨公道,甚至大吵大闹,直接扰乱平静的校园。再加上一些政府部门在处理这些事情的时候,往往会因为对方是小孩子,所以也不进行详细的调查就把责任归咎到教师身上,当事教师轻则道歉赔款,重则下岗辞职甚至判刑。在这种情况下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不管学生因为什么,哪怕是学生之间打闹、玩笑,也不管是在校内还是校外,家长都会挖空心思的先找学校,然后威胁学校,扰乱校园,然后提出甚至几十万的赔款要求。如果不给,就在学校大吵大闹,围在校园四周,或者堵住校园的大门,甚至开设灵堂,烧香磕头……
教育局,学校,尤其是一线的教师成了众矢之的。为平息混乱,不影响其他的在校学生,只好一让再让。为避免类似的现象出现,教育局、学校只好接二连三的颁布种种条文,不许这,禁止那,如此下去学校是安静了,可是这样的环境还怎么培养人才呢?
看看由此产生的矛盾吧。
一旦出了这种事,被处罚的老师自然抬不起头来,很少再能拥有以前的工作热情。其他老师也因前车之鉴,在平时的工作中对犯错的学生则能管就管,不能管也明哲保身。可是从教师的职业操守和社会使命来说,又绝对不能面对着犯错的孩子听之任之,这就给教师带来了巨大的心理压力。学生本应尊师重道,上课听讲,尽全力完成本来也很繁重的课堂教育的,对于体罚,大部分的学生认为,对那些破坏课堂纪律的同学也是应当惩罚的,否则会影响大家。可是,看到调皮的孩子犯错没受到处罚时,这些具有极强的从众心理和模仿能力的孩子就会以为:为什么不处理他?于是这些孩子开始变得毫无顾忌,故意和老师作对,甚至以在课堂发怪声,说怪话为傲,最终影响到整个的教学秩序。
实际上对于体罚,作为一种传统的教育手段,只要是不出现严重的后果,学校一般是睁一眼闭一眼。在学校看来,承受体罚的孩子一定会给学校带来麻烦的,作为一级单位,学校就像是一个小国家,必须禁止不良现象的蔓延,为此杀一儆百也是一种手段。可是从害怕社会舆论、家长的压力、会产生的严重后果等因素考虑,学校也会多次地强调要严禁体罚。
家长都希望自己的孩子能碰到一位严厉的、手段很多的老师,甚至会拼命地把孩子送到这样的老师班里。对于体罚,大多数家长也宽容的认为,只要不造成较大伤害,打打孩子也是未尝不可的。即使是造成了一定的后果,只要不严重,一般家长不会轻易走法律这条路的。这会付出很高的代价,被老师冷落,转班或者转学,就这还不一定有人收呢!
社会是一个巨大的矛盾体。一方面,愤怒声讨现在的孩子娇生惯养,不洗衣不做饭,冷酷漠然,强烈的呼吁增强当代孩子们的刻苦精神,培养他们的抗挫折意识。为此各种各样的野营、夏令营、生存俱乐部应运而生。另一方面,对于那些因为严厉管教孩子而造成失误的学校或教师则刨根究底,穷追猛打,一而再的翻弄痛苦家长的伤心处,再转身死盯着早已身心憔悴的学校和老师。
法律规定禁止体罚学生,却没有详细的规定内容,使得体罚模糊和广泛化,即使是在处理那些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教师时,也缺乏法律应有的公平和公正。首先在处理的过程中忽视或者回避了这些体罚学生的教师。教师的行为其实是一种职业行为,它所产生的不良后果,特别是经济赔偿不应当全由教师个人承担。其次在处理结果上,教师之所以体罚学生其实是出于工作上的积极态度,他的行为并没有恶意,之所以会产生严重后果全都是一种意外。因此,应当给予一定的保护并减轻处罚。
一些人总是拿国外的教育和中国的教育相比,说国外如何如何的先进和人性化,中国则如何如何的落后和死板。先不说各国的国情有很大的差异,其实好多国外的教育界现在对于体罚也不全是反对。美国至今在五十个州中还是有二十三个州明确规定允许体罚;不久前,韩国教育人力资源部向全社会公布了一项方案,明文规定学校对违犯学校纪律的学生,教师可在规定范围进行一定程度的体罚。
由此可见,体罚是必要的。
学校需要体罚。学校教育学生的目的是为社会输送合格的人才,因此就要在学校范围内从小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养成学生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学校的规章制度其实就是法律的雏形,执行学校的规章制度,是学生走上社会,自觉遵守法律的初级阶段。同时,从教育的本质来看,学校本身对学生的教育就是抑恶扬善的斗争。也就是说这本身就是一场痛苦的拯救灵魂的暴力行为,是对人性与行为的向善的矫正。说服教育固然很美好,可这仅仅对那些明白道理并能控制自己行为的人有效。说教对大部分孩子是会起效的,可是恰恰有一些孩子不仅仅因为年龄的关系不懂得道理,更会因为缺乏体罚而轻视甚是蔑视道理,也就不要指望他们来控制自己的行为了。对于这样极个别的学生,如不进行一些适当的体罚,那还有什么更好的教育方式吗?
社会需要体罚。社会是学生的最终归属地,当今社会要求每个公民具有法律意识,要遵纪守法,要遵守公共道德。对于那些违法乱纪的学生有各种详细的法律法规作约束。一旦违法就要接受管制,拘役,判刑,甚至枪毙。难道这些不是体罚吗?学校作为向社会输送人才的场所,难道对那些不太懂事的孩子仅仅靠说服教育就可以了吗?其实法律是社会的行为底线,体罚也是学校的教育底线。判刑甚至枪毙绝不是目的,它既是警告更是维持社会正常秩序的保证。体罚也是让学校能够正常运作的法宝。我们总不能指望学生在毕业后一夜之间就拥有了法律意识,就拥有了对法律的敬畏和遵守,一下子变成了一名守法公民。
学生需要体罚。当今的学生知识量很多,生活条件也都不错,可依然存在大量的问题,如厌学,离家出走,上网成瘾,甚至自杀等。这些问题说明他们的心理健康和承受能力都有很大的问题。虽然有些学校进行心理健康教育,甚至把它作为了重要的课程和内容,可学生的一切问题不可能靠短短的几堂心理健康课就能彻底解决。因为心理的沟通和交流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需要大量的时间和老师的教育。目前,我们学校都是一个班五六十名学生,一天将近八九节课,要全面开展心理沟通是不可能的。有些孩子的违纪行为是随时的、突发的,必须要即时处理,以安定全班同学的情绪。只有使用体罚才能让学生的违纪行为及时的收敛。对学生犯错的警示和威吓功能是心理健康教育所做不到的,因此在一个同龄人群的集体里,和风细雨固然最好,但当头棒喝也是必不可少的。
虽然媒体报道了不少因体罚学生而受到处理的事件,可是这仅仅是冰山一角。体罚学生的现象因为种种复杂的原因依然存在。目前法律上的禁止虽然能起到一定的减少作用,可是并不能完全杜绝。这种矛盾的现象只能给学生、老师带来更多的伤害,直接导致了学校管理的尴尬和混乱。可是又不能完全放开体罚,因为这又会造成教师的随意体罚以致学生受到伤害,影响他们的健康成长。因此体罚允许与否是一把双刃剑,要慎重处理。为今之计堵不如疏,只有将体罚规范起来,用科学的制度保证并监督其合理施行,既满足了学校教学的需要,又在增强学生抗挫折能力的同时培养他们的敬畏感,作为一线的教师也拥有了警示学生又不违法的手段。那么,应当如何做到保证多方面利益的行为有效实施呢?
首先,是体罚的场所。应当在每个学校专门设立一个体罚的房间。要求房间是封闭的,以保证学生的隐私和自尊。房间内的场景应布置的庄严肃穆。只有这样教师在进行体罚的时候才会隐身其后,如同执法人员一样履行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学生也就不会对教师个人产生怨恨而甘心接受应有的惩罚。
其次,建立特定的监督机构来审验学生是否应该接受体罚。成员可以是广泛的,学校,社会,老师,家长成员……只有在一定的比例通过后才能对该学生实施体罚,以达到以儆效尤的目的。实施体罚的人员不能是与学生有过节的老师,同时学生也会通过这一段时间的反思而彻底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这样就能保证体罚不是以伤害为目的,而是为他们的错误行为所付出的代价。
再次,体罚也必须是在学校所有的教育失效的情况下才能采取的最后一招。因此学生可以通过其他的处理方式进行替代,如义务劳动或者其他的较难以达到的学习行为,这样也可以达到激励的作用。
最后,就是体罚的工具。中国教育界的古老体罚工具——戒尺,真的是不错的选择。韩国规定的就更加详细,初中生以下,使用直径1厘米、长度不超过50厘米的木棍;对高中生,木棍直径可在1.5厘米左右,长度不超过60厘米。体罚的部位也有明确的规定。中国的戒尺大多数打的是学生的手心,韩国体罚的位置男生只能打臀部,女生只能打大腿部,有的学校也有击打脚心的。在次数和力度上,初高中生不超过10下,小学生不超过5下,程度以不在学生身体上留下伤痕为准。这些都可以成为我们借鉴的经验。
体罚学生要注意以下四个原则。
制度化,一定要避免体罚的随意性,就如同法律一样轻易不能修改,最好在制定和修改的时候向全校甚至家长进行公示,这样既能让学生领会,了解处罚的底线,以此起到约束的效果,更能培养学生的敬畏感,以达到维持正常教学秩序的目的。
适度化,对学生的情况一定要区别对待,年龄,性别,身体状况,这些都要考虑全面,尤其是他所犯的错误必须和受的处罚程度相一致。
保护化,即使是体罚也要考虑到学生的个人尊严,体罚仅仅是手段,它最终的目的是要把他教育成合格的学生,因此体罚事后的处理尤为重要。最好能使学生对体罚产生认同,同时也能让他们体会到制度的神圣与尊严。
缓和化,在讨论处罚行为的时候,尽量让双方都尽情发言,对老师、学生都能够起到情绪的缓解作用,同时这也对将被处罚的学生的心理起到一定的准备和释放作用,更重要的是通过双方的交流能达到沟通的效果,对当事人甚至旁听者都会有很大的启示作用,像中国有些学校开展的模拟法庭,就可以起到多方面的效应。
教育是一项实践操作性非常强的工作,没有现成的规则可以借鉴,体罚学生更要慎之又慎。规范体罚是颇有争议的行为,必须经过实践——理论——再实践的反复过程,逐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