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得益于复兴中的德性伦理学的学术智慧,以索伦为代表的美国法理学家提出了德性法理学的学术命题,反思了以功利主义和道义论为主导的规范伦理学对法理学的影响,提出法理学必须回归亚里士多德。良善立法不能止于防止伤害他人的行为或者保护权利,而是要致力于促进人类繁荣,使人类能够过上卓越的生活;法律的基本概念不应限于福利、效率、自决或平等,而是必须纳入德性、卓越及人类繁荣。法官应当有德性,且应当做出有德的裁决;法官应当根据他们的司法德性而选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