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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刑法典中只规定了追诉时效制度而未规定行刑时效制度.行刑时效制度的正当化根据是正义与合目的性,具体体现在四个方面:行为人已经改善;刑罚一般预防的目的已不可能实现;社会秩序复归平稳;社会正义.行刑时效的各项制度内容均应以行刑时效的根据为根据.在对行刑时效根据和制度内容有充分认识的基础上,现行刑法典中应增设行刑时效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