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新形势下信息引导初查体系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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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本文在刑事诉讼法修改的背景下和职务犯罪衍变的形势下,通过对信息引导初查体系的理论探讨和对域外司法经验以及公安机关信息引导侦查经验的借鉴,提出在新形势下应当如何构建检察机关信息引导初查体系。
  关键词:职务犯罪;信息化;引导;初查
  引言: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正之后,对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迫使我们必须探索更加科学、更加合理、更加艺术的职务犯罪侦查模式。面对初查这一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中特殊的程序,必须借鉴欧美发达国家和国内公安机关、安全机关侦查信息化的经验,构建一套符合职务犯罪侦查需要的信息引导初查体系。
  一、侦查情报信息建设的经验借鉴
  (一)境外侦查机关情报信息建设经验借鉴①
  1、关于设立专门的情报管理运作部门之经验。国外警方的情报信息组织建设包括集中管理型和分散管理型两种。从资源整合、系统管理的因素考量,从分散管理型模式向集中管理型模式转变,乃是域外警方的主流选择。
  2、关于成立专业化的情报分析队伍之经验。为将分散、孤立的情报信息归纳整理从而分析研判,各国警方一方面组建专职的情报分析人员,另一方面大量增加情报信息分析队伍的编制。如美国的刑事侦查部门中有大量的情报工作人员,与第一线的侦查员(警察)组成工作班子,通常侦查员、情报分析员、操作员的比例是10:3:1②。
  3、关于建立高度共享的情报信息网络平台之经验。美国对于各类犯罪的情报信息工作非常细致,著名的情报信息平台系统,如国家刑事犯罪信息中心(NCIC)、美国金融犯罪执法网络(FINCEN)、埃尔派索毒品情报中心等在各类犯罪侦查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另外,英国的情报核心分析系统(ICAS)、加拿大的自动化犯罪情报信息系统(ACIIS)和香港地区的警队刑事情报系统(FCIS)等都是各自实施情报信息引导侦查的网络平台。
  4、施行规范化的情报信息工作制度之经验。规范情报信息的义务流程,包括情报信息的收集、传递、整理、分析、研判、使用、评估等方面。2000年11月,英国开始推广“国家情报模式”(简称NIM);2002年,英国政府出台《警务改革法案(2002)》和“国家警务计划”,在法律上确立了规范化的“国家情报模式”系统。
  (二)我国公安机关情报信息建设经验借鉴③
  1、前提是转变侦查思维模式:上海市公安机关确立了四个观念④:情报主导观念、情报投资观念、情报研判观念、情报共享观念;江浙两地也坚持把情报信息工作置于公安工作的基础性、先导性位置。
  2、关键是统一标准。我国公安机关各警种各自组建信息化平台,由于缺乏统一标准,相互之间存在不能兼容和共享的缺陷,这对检察机关是一个重要的经验教训。
  3、核心是高效运转的情报信息系统。公安机关信息系统的特点是:操作简便,具有良好的扩展性,将信息流与业务流结合;但是存在的最大缺点乃是智能化程度不够高。
  4、完善的机制保障。通过良好的工作机制提高干警运用信息化技术和方法进行信息引导侦查工作,包括信息采集责任制、与考核挂钩、破案奖励等。
  二、职务犯罪信息引导初查体系的构建
  立案前必须有两大基础性前提工作:(1)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远程侦查指挥系统的构建——硬件方面;(2)运用信息化初查方法的侦查人员和指挥机制——软件方面,这必然需要一定的财力提供物质保障。
  (一)加快装备现代化建设
  加快装备现代化建设,提高运用科技手段侦破案件的能力包括但不限于:在办案车辆上配备卫星定位导航系统等先进设施、配备先进的现代化通讯工具、使用GPS卫星定位系统追踪犯罪嫌疑人、配备心理测谎仪、应用远程侦查指挥系统实现语音、图像、文字的同步传输进行异地调查取证及案件讨论交流、应用同步录音录像固定证据等。
  (二)加快组织机构建设和人才培养的进程
  建议设立检察机关专门情报信息机构,其职能包括:一是情报信息服务,即提供收集、加工、存储、查询情报服务;二是信息设备和网络体系运转的维护和开发;三是情报信息网络应用,四是对外信息联络和信息协查。该机构下设科室应当包括:情报信息组(负责与职务犯罪相关的信息收集、录入、存储和整理,并进行对外联络和对内沟通)、参谋组(负责对情报信息组整理的信息进行分析、研判和运用,为直接接触被调查人和风险立案提供决策依据和参考)、技侦组(根据初查需要进行远程指挥、定位跟踪、录音录像、电子侦听、特情管理等)。同时加大培训力度,努力提高侦查人员运用科学技术的能力。
  (三)构建分类科学、规格统一的职务犯罪初查信息资料库
  1、利用组织人事部门的人事信息资源,掌握检察机关潜在的侦查对象的基本情况。
  2、建立涉案人员行踪轨迹数据库,包括:(1)利用公安网络信息和GPS信息资源,锁定初查对象在近段时间的活动区域和活动规律;查询户籍、车辆、人员轨迹等信息;(2)利用通讯信息资源,锁定初查对象的人际关系网络、主要交往对象、通讯规律;学习使用温州检察机关开发的话单分析系统。具体工作包括:利用调查对象使用的手机号码,配合通信部门的客户资料库,查找身份信息和户籍资料;通过对方号码甄别经常联络的人员性质;利用基站代码,分析居住地、活动范围和位置;通过手机短信发现机主银行开户行。
  3、建立涉案资产数据库,这包含银行、证券、审计、保险、工商、财税、商检、期货、基金、债券、信托、外汇、房产、车辆等涉案资产信息,主要措施包括:(1)利用银行卡信息和通讯信息资源,初步查清初查对象的银行账户往来明细,从中分析财务活动规律;(2)通过房产信息、证券投资信息,初步查清初查对象的投资活动规律,。
  4、建立案件资料数据库。以公安经侦部门案件信息、纪委案件信息、审计部门案件信息、检察机关职务犯罪的案件信息为依托,形成案件资料数据库。
  5、建立重大事件数据库,包括:重大工程数据库、重大事件数据库、社会热点数据库、国有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工作人员人事变动数据库。   6、建立侦查工具数据库,包括:侦查经验数据库、侦查谋略数据库、侦查规范数据库。
  (四)构筑科学合理的信息网络运用平台
  科学合理的信息网络运用平台的特点在于:标准统一、功能强大、智能化程度较高,其功能包括:辅助侦查人员评估情报信息、建议初查方向和对策、人员培训、研究犯罪规律。
  (五)建构科学合理的管理规则
  各检察机关在信息收集、管理、安全和奖惩方面设立相对详细的规则,并通过文件会签和保密条例的实施,切实遵循中央政法委《关于规范技术侦查手段的规定》,严格遵照高检院反贪总局《关于反贪信息查询工作的规定(试行)》,专人、专机管理,严格情报信息收集使用等方面的审批手续。
  (六)通过个案的应用不断完善体系
  构建科学理论指导信息化初查方法的研究,包括:(1)如何根据初查需要应用信息化初查方法,(2)如何依据法律规范运用信息化初查方法,(3)如何在海量的基础信息中消化、分析,提炼有用信息。
  三、依靠信息化初查体系的成果推动技术侦查措施的应用
  侦查决策实际上就是在运用模糊逻辑进行推理和判断的基础上进行的模糊决策。在初查时,在初查方向上只能模糊地确定为职务犯罪被调查人的职权所能直接或间接涉及到的方向;其初查范围只能根据被调查人日常的圈子确定一个模糊域;而对那些查清的可能性不大的非定性定罪的情节和内容,其查明的标准只能依据现有线索和现实侦查能力确定一个模糊的度。
  通过信息化初查方法,为技术侦查措施的使用提供了条件。立案后使用技术侦查措施,通过监听、电子监控,可以掌握犯罪嫌疑人非羁押状态下的活动状况,一旦犯罪嫌疑人翻供、串供,技术侦查措施可以取得此类再生证据。
  犯罪嫌疑人潜逃藏匿后,出于打听案情或联系家人的需要,通常都会在停用原手机号码后开通使用一个新的号码;因此可调取犯罪嫌疑人多个重要关系人的通话记录进行交叉筛选、排查。对重要关系人,特别是犯罪嫌疑人配偶、子女通话记录中的可疑通话进行分析,也可以发现潜逃者新号码,比如一些号码经常打通后挂断、通话次数少但时间长、通话出现在深夜凌晨时段;可向运营商调取手机的国际移动设备识别码,检索与其匹配的手机号码。
  对基站代码的分析,分为通话时段分析和手机移动轨迹(对一定时段的手机通话基站分别定位,按时间先后顺序在地图上手工标绘后形成手机移动轨迹图,给审讯提供情报支持,让审讯对象产生我们已掌握其全部行踪的错觉,为审讯突破创造条件;在实际应用基站定位时,运用运营商提供的“开机早知道”等增值业务,在不惊动侦测对象的情况下,第一时间获得侦测对象开机的短信通知;涉案人员的行动轨迹都会与手机基站轨迹一致,而编造的虚假供述不可能与基站轨迹图反映的实际活动情况相符;结合查询银行账户的信息分析嫌疑人的基站轨迹图,可以判断涉案人员有无出现在银行转移赃款。
  注释:
  ①该部分内容引用参见:(1)任磊石:《国外警方情报信息建设概况》,载《公安研究》2005年第11期;(2)孙长国等:《中外职务犯罪侦查情报信息工作比较》,载《人民检察》2009年第13期。
  ②孔宪明:《中国警官走进美利坚》,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81页。
  ③该部分内容参见北京市人民检察院课题组:《信息引导职务犯罪侦查机制研究》,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第19卷第1期(2011年2月)。
  ④马忠红《情报主导侦查》,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4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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