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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尤其是农村老龄化程度高出城镇1.24个百分点。养老是一个必须解决的问题,传统的养老方式面临着一系列问题。为此青县探索出了一种适合农村的养老模式,基本解决了农民养老的后顾之忧。
关键词:农村养老;合作养老模式
目前,我国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例为8.1%,到20世纪40年代达到3.2亿人,占总人口的22%。其中,近60%的人口在农村,农村老龄化程度高出城镇1.24个百分点。农村老年人面临的主要问题就是“养”和“医”的问题。近年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经济水平发展的不断提高,人们的生活也不断充裕,同时随着计划生育政策施行、家庭规模缩小,沿袭中国农村几千年的养儿防老传统养老方式,面临着一系列问题。
为解决农村“养”和“医”的问题,青县进行了一系列有关社会政策的改革创新,率先推行城镇居民的“新城合”。如今,青县又一项事关民生大计的创新之举——农村合作养老模式在全国率先推出,这标志着,中国农村几千年来“养儿防老”的传统模式,向“全民社会养老”迈出探索的步伐。近日,我们组成调查组深入青县民政、财政、人事等多个职能部门,对青县农村合作养老模式进行了调查。
一、青县模式实行的可行性
青县是一个农业县。2007年共有农业人口33.34万人,其中25-64岁18.61万人,65周岁以上2.85万人,考虑人口增减因素,17年后25-64岁人口将达21万人,65周岁人口达到7万人,十之八九的农民还是靠养儿防老,通过家庭自身力量解决养老费用支出,对许多家庭来说,这是一件很难解决的大事。
为此,从2007年2月份开始,青县县委、县政府把农民养老问题列入重要日程,进行了深入调研,他们深入每个村子进行意愿调查及人口调查。为广泛征求民意,他们还让百姓在“青县贴吧”中发贴表达自己的看法和建议,征求合理意见并及时调整。不断谋划,搞论证、定方案,上上下下、反反复复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测算工作反反复复不知进行了多少次,先后制定了10余套方案逐个进行对比分析,最终《青县农村合作养老试行办法》在2008年5月正式出台。
5月,青县召开农村合作养老动员大会,标志着农村合作养老工作进入试运行阶段。9月份,青县农村合作养老联合会宣告成立,标志着青县农村合作养老工作迈上了规范运行的正式轨道。
二、青县农村合作养老模式情况
青县农村合作养老概念的提出,是受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启发,个人拿小头,政府拿大头,与社会养老保险存在本质上的区别。具体表述为:个人养老为主,政府补贴为辅;倡导合作互助,鼓励慈善捐助;保证个人利益,兼尽社会义务,是让参合人员在“不吃亏”的前提下享受政府补贴,而且还能享受利息收益,是“不可支取的养老存折”。
(一)模式的内容
农村合作养老模式具体的情况是:农村合作养老本着“互助合作、民主管理、参合自愿、义利兼顾”的原则,以2008年5月1日为基准日,当日年满25-64周岁的农民具备参合资格,个人缴费总额为3800至4800元(60岁后每增一岁减200元),一次趸缴、按年缴存均可,25岁起缴65岁领取,领取标准为每人每年1200元。儿女全部参合的65岁以上老人可直接受益,无需缴费,当日达到65周岁以上(含65周岁)并符合相应条件的缴纳100元注册费后直接受益,受益标准为每年600至1200元(从65岁到70岁,每年递增100元),80岁后每年还增发一个月养老金。也就是说,农民缴费最多为4800元,但受益金额却没有上限,远高于缴纳资金。2007年青县农民人均纯收入为4522元,2008年预计达到5000元,农民对3800-4800元的基金支付压力能够接受。
每位参合农民都在银行设立了专门账户,自领自支,而且如果参合人员迁出本县或者身故,领不完本息时将核算退回。按照这个方案运行,在全县参合率达到80%时,17年共计收取基金6.35亿元,发放养老金8.9亿元,财政投入补贴2.55亿元,平均每年补贴1500万元,
为确保农村合作养老模式的顺利实行,采取家庭“连坐”与村庄“连坐”。
合作养老“连坐”的具体内容:老人达到65岁可以直接收益的,其符合参合条件的户口在本村的子女、孙子孙女及配偶必须全部参合。而且,所在村庄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合率要达到80%的,该村村民才能参合。这被戏称为“家庭连坐”和“村庄连坐”。
(二)资金的来源
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企业)个人缴费、财政划拨资金以及利息收益组成。农村合作养老基金在构成上,除个人缴费、财政补贴、利息收益外,还把筹集重点放在公益慈善捐助收益上。社会捐赠,由县、镇(乡、场)村统一组织,采取经常性捐赠和定期捐赠、集中捐赠和分散捐赠相结合的方式,捐赠资金用于参合率达到80%以上村里应参合但生活特别困难的人员。那些因病致贫、因祸致贫的特别困难人员一样可以享受到合作养老带来的阳光。
(三)确定管理模式
青县农村合作养老采取的是联合会的管理模式,县、镇两级设立农村合作养老联合会,村级设立合作养老会,所有参合人员都将成为联合会会员,共同参与合作养老政策的制定与修改,共同实施对农村合作养老基金的监督管理,共同维护参合人员的合法权益等等。从本质上讲,联合会是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的参合农民自愿结合的组织,不是游离于政府行政管理之外的“独立”组织。联合会的一切活动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县农村合作养老政策为准,应当定期向县政府报告参合基金的使用管理和保值增值等情况,联合会同时接受人大、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保证了基金管理的公开透明。
青县农村合作养老在基金管理方面,确定了专业银行建立农村合作养老基金专用账户,青县联合会在银行设立支出账户,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截至调查时,全县349个村庄中参加合作养老达到231个,占到全县总村数的66.19%。参合农民99940人。其中参合农民84800人,总参合率为83.06%,已缴纳参合基金3452万元。直接受益老人共15140人,其中14857位直接受益老人已领到首批养老金,受益金额达407.8余万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可以说,这是个“个人交钱有限,养老受益无边”的养老模式。
三、农村合作养老模式的现实意义
农村合作养老这个民心工程刚刚实行,就受到广大农民群众的欢迎。农村合作养老作为一项新的工作机制,其意义就在于围绕解决农民养老这一主题,充分体现政府、个人、家庭以及全社会的多元合作,这也是农村合作养老与当前一些地区套用的社会养老保险模式的本质区别。
(一)通过农村合作养老的形式,实现公共财政向农村倾斜
落实十七大关注民生的发展观,对于公共财政而言,就是要通过二次分配、三次分配实现对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公平投入,从而发挥好“稳定器”、“调节器”的作用。农村合作养老是继新农合之后公共财政向农村倾斜的又一个新的尝试,采取的是个人养老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框架模式,并配套建立慈善捐赠工作机制。在没有国家统一的相关政策出台之前,是符合当前农村实际的。它不但体现了政府的直接投入,还体现了社会公平与公正,更重要的是确保了制度本身的生命力与活力。
(二)要通过搞农村合作养老,最大限度地提高农民养老保障水平
可以说,农民最渴望的就是政府出台农村养老政策,能像城里人一样按月领取养老金。有些知名专家认为,建立新型的农民社会化养老保险制度的目标应是“低水平、广覆盖、适度保障”。因此农村合作养老,不影响农民参加商业保险和职工养老保险,还有利于调动和激发年轻人赡养老人的自觉意识,更重要是让农民享受到按月领取的合作养老金,3个因素合并在一起,足以保证农民群众安度晚年。
(三)要通过搞农村合作养老,争取在农村带来多重效应
改善民生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为了实现科学发展,为了维护和实现社会公正,为了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为了全面构建和谐社会。实施农村合作养老,可以充分体现改善民生的工作成果,不但解除了农民“老无所养”的后顾之忧,缓解了人民心理上的焦虑、浮躁,对维护社会的安定局面起到了一定促进作用。还可以显现公民敬老爱老、赡养老人的道德水平,培养公民勤俭节约、团结协作的良好素质,体现镇村干部在群众中的威信度,检验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带动农村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协调发展,这一系列的社会效应是其他养老制度所不能一并实现的。
关键词:农村养老;合作养老模式
目前,我国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例为8.1%,到20世纪40年代达到3.2亿人,占总人口的22%。其中,近60%的人口在农村,农村老龄化程度高出城镇1.24个百分点。农村老年人面临的主要问题就是“养”和“医”的问题。近年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经济水平发展的不断提高,人们的生活也不断充裕,同时随着计划生育政策施行、家庭规模缩小,沿袭中国农村几千年的养儿防老传统养老方式,面临着一系列问题。
为解决农村“养”和“医”的问题,青县进行了一系列有关社会政策的改革创新,率先推行城镇居民的“新城合”。如今,青县又一项事关民生大计的创新之举——农村合作养老模式在全国率先推出,这标志着,中国农村几千年来“养儿防老”的传统模式,向“全民社会养老”迈出探索的步伐。近日,我们组成调查组深入青县民政、财政、人事等多个职能部门,对青县农村合作养老模式进行了调查。
一、青县模式实行的可行性
青县是一个农业县。2007年共有农业人口33.34万人,其中25-64岁18.61万人,65周岁以上2.85万人,考虑人口增减因素,17年后25-64岁人口将达21万人,65周岁人口达到7万人,十之八九的农民还是靠养儿防老,通过家庭自身力量解决养老费用支出,对许多家庭来说,这是一件很难解决的大事。
为此,从2007年2月份开始,青县县委、县政府把农民养老问题列入重要日程,进行了深入调研,他们深入每个村子进行意愿调查及人口调查。为广泛征求民意,他们还让百姓在“青县贴吧”中发贴表达自己的看法和建议,征求合理意见并及时调整。不断谋划,搞论证、定方案,上上下下、反反复复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测算工作反反复复不知进行了多少次,先后制定了10余套方案逐个进行对比分析,最终《青县农村合作养老试行办法》在2008年5月正式出台。
5月,青县召开农村合作养老动员大会,标志着农村合作养老工作进入试运行阶段。9月份,青县农村合作养老联合会宣告成立,标志着青县农村合作养老工作迈上了规范运行的正式轨道。
二、青县农村合作养老模式情况
青县农村合作养老概念的提出,是受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启发,个人拿小头,政府拿大头,与社会养老保险存在本质上的区别。具体表述为:个人养老为主,政府补贴为辅;倡导合作互助,鼓励慈善捐助;保证个人利益,兼尽社会义务,是让参合人员在“不吃亏”的前提下享受政府补贴,而且还能享受利息收益,是“不可支取的养老存折”。
(一)模式的内容
农村合作养老模式具体的情况是:农村合作养老本着“互助合作、民主管理、参合自愿、义利兼顾”的原则,以2008年5月1日为基准日,当日年满25-64周岁的农民具备参合资格,个人缴费总额为3800至4800元(60岁后每增一岁减200元),一次趸缴、按年缴存均可,25岁起缴65岁领取,领取标准为每人每年1200元。儿女全部参合的65岁以上老人可直接受益,无需缴费,当日达到65周岁以上(含65周岁)并符合相应条件的缴纳100元注册费后直接受益,受益标准为每年600至1200元(从65岁到70岁,每年递增100元),80岁后每年还增发一个月养老金。也就是说,农民缴费最多为4800元,但受益金额却没有上限,远高于缴纳资金。2007年青县农民人均纯收入为4522元,2008年预计达到5000元,农民对3800-4800元的基金支付压力能够接受。
每位参合农民都在银行设立了专门账户,自领自支,而且如果参合人员迁出本县或者身故,领不完本息时将核算退回。按照这个方案运行,在全县参合率达到80%时,17年共计收取基金6.35亿元,发放养老金8.9亿元,财政投入补贴2.55亿元,平均每年补贴1500万元,
为确保农村合作养老模式的顺利实行,采取家庭“连坐”与村庄“连坐”。
合作养老“连坐”的具体内容:老人达到65岁可以直接收益的,其符合参合条件的户口在本村的子女、孙子孙女及配偶必须全部参合。而且,所在村庄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合率要达到80%的,该村村民才能参合。这被戏称为“家庭连坐”和“村庄连坐”。
(二)资金的来源
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企业)个人缴费、财政划拨资金以及利息收益组成。农村合作养老基金在构成上,除个人缴费、财政补贴、利息收益外,还把筹集重点放在公益慈善捐助收益上。社会捐赠,由县、镇(乡、场)村统一组织,采取经常性捐赠和定期捐赠、集中捐赠和分散捐赠相结合的方式,捐赠资金用于参合率达到80%以上村里应参合但生活特别困难的人员。那些因病致贫、因祸致贫的特别困难人员一样可以享受到合作养老带来的阳光。
(三)确定管理模式
青县农村合作养老采取的是联合会的管理模式,县、镇两级设立农村合作养老联合会,村级设立合作养老会,所有参合人员都将成为联合会会员,共同参与合作养老政策的制定与修改,共同实施对农村合作养老基金的监督管理,共同维护参合人员的合法权益等等。从本质上讲,联合会是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的参合农民自愿结合的组织,不是游离于政府行政管理之外的“独立”组织。联合会的一切活动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县农村合作养老政策为准,应当定期向县政府报告参合基金的使用管理和保值增值等情况,联合会同时接受人大、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保证了基金管理的公开透明。
青县农村合作养老在基金管理方面,确定了专业银行建立农村合作养老基金专用账户,青县联合会在银行设立支出账户,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截至调查时,全县349个村庄中参加合作养老达到231个,占到全县总村数的66.19%。参合农民99940人。其中参合农民84800人,总参合率为83.06%,已缴纳参合基金3452万元。直接受益老人共15140人,其中14857位直接受益老人已领到首批养老金,受益金额达407.8余万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可以说,这是个“个人交钱有限,养老受益无边”的养老模式。
三、农村合作养老模式的现实意义
农村合作养老这个民心工程刚刚实行,就受到广大农民群众的欢迎。农村合作养老作为一项新的工作机制,其意义就在于围绕解决农民养老这一主题,充分体现政府、个人、家庭以及全社会的多元合作,这也是农村合作养老与当前一些地区套用的社会养老保险模式的本质区别。
(一)通过农村合作养老的形式,实现公共财政向农村倾斜
落实十七大关注民生的发展观,对于公共财政而言,就是要通过二次分配、三次分配实现对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公平投入,从而发挥好“稳定器”、“调节器”的作用。农村合作养老是继新农合之后公共财政向农村倾斜的又一个新的尝试,采取的是个人养老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框架模式,并配套建立慈善捐赠工作机制。在没有国家统一的相关政策出台之前,是符合当前农村实际的。它不但体现了政府的直接投入,还体现了社会公平与公正,更重要的是确保了制度本身的生命力与活力。
(二)要通过搞农村合作养老,最大限度地提高农民养老保障水平
可以说,农民最渴望的就是政府出台农村养老政策,能像城里人一样按月领取养老金。有些知名专家认为,建立新型的农民社会化养老保险制度的目标应是“低水平、广覆盖、适度保障”。因此农村合作养老,不影响农民参加商业保险和职工养老保险,还有利于调动和激发年轻人赡养老人的自觉意识,更重要是让农民享受到按月领取的合作养老金,3个因素合并在一起,足以保证农民群众安度晚年。
(三)要通过搞农村合作养老,争取在农村带来多重效应
改善民生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为了实现科学发展,为了维护和实现社会公正,为了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为了全面构建和谐社会。实施农村合作养老,可以充分体现改善民生的工作成果,不但解除了农民“老无所养”的后顾之忧,缓解了人民心理上的焦虑、浮躁,对维护社会的安定局面起到了一定促进作用。还可以显现公民敬老爱老、赡养老人的道德水平,培养公民勤俭节约、团结协作的良好素质,体现镇村干部在群众中的威信度,检验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带动农村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协调发展,这一系列的社会效应是其他养老制度所不能一并实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