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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为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此次出台的优惠政策主要内容是: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心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