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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双元制”模式是德国职业教育的主体和核心,是最独到、最有特色的内容,也是德国职业教育获得成功的关键。它具有法制性、實用性、社会性、公平性、选拔性和先进性等特点。探索德国“双元制”模式,可为我国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提供可资借鉴的经验和理论指导。
关键词:“双元制”模式;特点;反思
德国的职业教育被认为是一个成功的典范,主要归功于它特有的职业教育模式,成功的实现了学校与企业、理论与实训的整合的“双元制”模式。中国随着经济的发展、现代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对我国的职业教育提出了新的挑战。
一、德国“双元制”模式的基本内涵
德国“双元制”模式,是一种青少年既在企业里接受职业技能培训,又有部分时间在职业学校里接受专业理论和普通文化知识的教育形式,它将企业与学校、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教育紧密结合起来,是一种主要以专业技术工人为培养目标的职业教育制度。德国“双元制”模式呈三角形结构,起连接作用的是各方的责任和义务,这些责任和义务是由《职业教育法》等系列法律制度规定的。
二、德国“双元制”模式的特点
1.法制性:企业和学校依据法律、法规密切合作德国职业教育的发展,离不开法律保障和政府支持。德国规范职业教育的法律、法规很多,基本法律有三个,即联邦《职业教育法》、联邦《职业教育促进法》和《手工业条例》,此外还有《青年劳动保护法》、《企业基本法》、《培训员资格条例》等。正是这些法律、法规,同时还有一套包括立法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在内的职业教育实施监督系统,使德国的职业教育在培养目标、专业设置、经费来源等方面均有了明确而具体的要求,保护了学生接受职业教育的权利,规定了企业和学校双元打造技术人才的义务,进而完善了职业教育的管理,促进了职业教育健康有序地发展。
2.实用性:同生产紧密结合。德国“双元制”是一种以实用为本位的模式,强调技能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旨在培养学生将来在社会上就业、适应、竞争和发展的能力,在工作中具体的发现、分析、解决和总结问题的能力及其操作、应用、维护和维修能力,以及独立、协作、交往、自学等一系列关键能力。
三、从“双元制”视角反思我国职业教育的未来发展
1.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具体说,要使“双元制”教育不仅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证,而且也要受到法律的约束。应从招生、培训计划、实训场所、设备、考核、管理、奖罚以及经费来源上详细明确规定企业和学校双方的权利、义务,同时用法律程序加以确认。真正构建有法可依、依法治教、违法必究的法制体系,保证职业技术教育事业的顺利发展。
2.吸引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只有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才能把劳动组织、生产环境和产品变化等实际职业环境因素展现给职业教育的学生,学生才能比较快地转变成生产现场所需要和欢迎的职工,体现出与受普通教育的学生不同的特点。
3.明确培养目标。德国“双元制”职教模式成功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目标明确,将能力分为专业能力、方法能力、学习能力以及人道和社会能力四种,并将学习领域、行动导向和关键能力视为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职业教育工作者应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列出符合我国国情的能力要求和目标,做到以能力为本位,以培养实用型、技能型人才为目的,培养面向生产第一线所急需的技术、管理、服务人才。
4.重视和加强实践教学。“双元制”职业教育以企业为本,更注重实践技能的培养,实践时间占整个学习时间的60%~70%。我国的职业教育是以学校为本的教育,客观上使学生远离了生产第一线,而集中安排的生产实习又不利于学生及时将所学理论同实践相结合,不利于学生学以致用,抑制了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和提高,从而大大降低了我国职业教育的质量和效果。
5.改进教学方法和考核制度。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教师必须学会运用现有的先进技术来改进教学方法,积极采用适合社会经济、科学技术和生产发展的新手段,实现学习目标、学习内容、学习方法和教学媒体的有效组合,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
参考文献:
[1]雷正光.德国双元制教学模式初探[M].北京:科学普及出版社,1992.
[2]庞学栓,克劳斯·迈泽尔.中德成人教育比较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
[3]张熙.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概览[M].海口:海南出版社,2002.
[4]雷佑新.德国“双元制”教学模式的启示[J].经济师,2004,(2).
[5]陈炉山.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新探[J].当代教育论坛,2005,(9).
关键词:“双元制”模式;特点;反思
德国的职业教育被认为是一个成功的典范,主要归功于它特有的职业教育模式,成功的实现了学校与企业、理论与实训的整合的“双元制”模式。中国随着经济的发展、现代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对我国的职业教育提出了新的挑战。
一、德国“双元制”模式的基本内涵
德国“双元制”模式,是一种青少年既在企业里接受职业技能培训,又有部分时间在职业学校里接受专业理论和普通文化知识的教育形式,它将企业与学校、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教育紧密结合起来,是一种主要以专业技术工人为培养目标的职业教育制度。德国“双元制”模式呈三角形结构,起连接作用的是各方的责任和义务,这些责任和义务是由《职业教育法》等系列法律制度规定的。
二、德国“双元制”模式的特点
1.法制性:企业和学校依据法律、法规密切合作德国职业教育的发展,离不开法律保障和政府支持。德国规范职业教育的法律、法规很多,基本法律有三个,即联邦《职业教育法》、联邦《职业教育促进法》和《手工业条例》,此外还有《青年劳动保护法》、《企业基本法》、《培训员资格条例》等。正是这些法律、法规,同时还有一套包括立法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在内的职业教育实施监督系统,使德国的职业教育在培养目标、专业设置、经费来源等方面均有了明确而具体的要求,保护了学生接受职业教育的权利,规定了企业和学校双元打造技术人才的义务,进而完善了职业教育的管理,促进了职业教育健康有序地发展。
2.实用性:同生产紧密结合。德国“双元制”是一种以实用为本位的模式,强调技能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旨在培养学生将来在社会上就业、适应、竞争和发展的能力,在工作中具体的发现、分析、解决和总结问题的能力及其操作、应用、维护和维修能力,以及独立、协作、交往、自学等一系列关键能力。
三、从“双元制”视角反思我国职业教育的未来发展
1.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具体说,要使“双元制”教育不仅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证,而且也要受到法律的约束。应从招生、培训计划、实训场所、设备、考核、管理、奖罚以及经费来源上详细明确规定企业和学校双方的权利、义务,同时用法律程序加以确认。真正构建有法可依、依法治教、违法必究的法制体系,保证职业技术教育事业的顺利发展。
2.吸引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只有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才能把劳动组织、生产环境和产品变化等实际职业环境因素展现给职业教育的学生,学生才能比较快地转变成生产现场所需要和欢迎的职工,体现出与受普通教育的学生不同的特点。
3.明确培养目标。德国“双元制”职教模式成功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目标明确,将能力分为专业能力、方法能力、学习能力以及人道和社会能力四种,并将学习领域、行动导向和关键能力视为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职业教育工作者应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列出符合我国国情的能力要求和目标,做到以能力为本位,以培养实用型、技能型人才为目的,培养面向生产第一线所急需的技术、管理、服务人才。
4.重视和加强实践教学。“双元制”职业教育以企业为本,更注重实践技能的培养,实践时间占整个学习时间的60%~70%。我国的职业教育是以学校为本的教育,客观上使学生远离了生产第一线,而集中安排的生产实习又不利于学生及时将所学理论同实践相结合,不利于学生学以致用,抑制了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和提高,从而大大降低了我国职业教育的质量和效果。
5.改进教学方法和考核制度。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教师必须学会运用现有的先进技术来改进教学方法,积极采用适合社会经济、科学技术和生产发展的新手段,实现学习目标、学习内容、学习方法和教学媒体的有效组合,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
参考文献:
[1]雷正光.德国双元制教学模式初探[M].北京:科学普及出版社,1992.
[2]庞学栓,克劳斯·迈泽尔.中德成人教育比较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
[3]张熙.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概览[M].海口:海南出版社,2002.
[4]雷佑新.德国“双元制”教学模式的启示[J].经济师,2004,(2).
[5]陈炉山.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新探[J].当代教育论坛,20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