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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航运以其占地少、能耗低、运能大、污染小等优势,实现了自身跨越式发展。与其快速发展不匹配的是各类水上交通事故发生后不健全的事故损害赔偿机制,较差的抗风险能力,船舶运输经营人薄弱的风险管理和风险防范能力。为从制度上防范风险,规范管理,提出了采用长江航运强制保险制度,并从四个方面论证了推行长江航运强制保险制度的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