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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京政办发[2009]2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工作,完善科学民主立法工作机制,充分发挥首都法律专家学者的智力资源优势,市政府决定成立北京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法律专家委员会(简称市政府立法专家委员会),主要负责在市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