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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管理机构指令清污单位开展清污行动的性质,关系到海事管理机构能否正常履行职责和维护清污单位的正当权益。通过案例分析海事管理机构、清污单位和污染责任方三方关系,得出结论:海事管理机构指令开展清污行为是行政代履行行为,追偿费用适格的诉讼主体是海事管理机构而非清污单位。对海事管理机构对清污单位的监管和履行程序提出建议,以期更好地完成清污工作,维护各方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