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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环境税的开征已成为必然,但就是在这人言皆可开征时,此税却犹抱琵琶半遮面,究其原因,是因为我们对环境税开征的理论论证和实际调研尚欠充分,而对于环境税与现行税费制度间的关系更是缺乏系统的论证,本文的目的就是为研究二者的关系拟定一个粗线条的框架,主要从研究的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内容、研究重点等进行设计。当然,每一个现行税种或费与环境税之间的关系都可以成为一重大研究的课题,但限于篇幅,本文只论证二者间的整合与协调的轮廓,进行论纲性的设计。
关键词:环境税;资源税;协调;论纲
一、研究环境税与现行税费制度间关系的意义
自从英国经济学家庇古在其《福利经济学》一书中就外部性理论而提出庇古税以来,欧美日等西方国家以此理论为基础,从20世纪70年代始,陆续开征了环境税及相关税种。30多年的实践表明,环境税的开征为这些国家经济的良性发展和生态环境的平衡起到了巨大的保障作用,这为正处于经济发展模式转型时期的我国提供了环境税开征的历史和现实版的生动材料。以资可鉴,我国存在兰大背景,一是环境的急剧恶化和生态平衡的破坏,二是可持续发展的国家战略的提出,三是生态文明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倡导,这三大背景的存在彰显了环境税开征的重大理论和现实意义,其政治和经济意义也是不言自明的。
放眼大处,着手细节。任何一个新制度的创设,其前提是现行制度本身或体系上存在重大或根本的缺陷,不能解决或不能很好解决其中出现的问题。就我国目前的税费体制而言,与环境问题相关的制度也存在,但这些制度本身不是直接涉及环境问题。同时,税费和财政制度直接针对性也不强,具体制度设计上又存在诸多漏洞。很显然,现行税费的制度效应已不能解决因资源的不合理开发和环境日益恶化所带来的整体生态环境失衡的问题。为此,呼之欲出的环境税制是解决现行税费制度和体系重大缺陷关键的一环。因为环境税制是整合现行税费制度和创设新制的结合体。在此整合过程中,我们必须首先考察现行相关税费、环保制度的现状和缺陷,然后通过梳理现行各种税费、环保制度与环境税之间的关系,去发掘新旧税费制度是否能在制度层面上做到合理地协调和衔接。如果发现新旧制度不能完全达到统一和协调,也可辨析新环境税制下现行具体税费名目及环保制度安排的取舍和承继。
当然,刻意去评判现行制度的缺点不是本文的目的,完全撇开现行制度而海市蜃楼般地建构一个新税制更不是本文所追求的,挖掘各种相关制度与环境税之间存在的共性才是我们所要求取的真经。因为只有找到共性,才能找到环境税制与现行制度某些共同的逻辑理念,从而做到法理层面上的协调。同样,发现和挖掘现行税费、环保制度与环境税在立法理念和具体操作环节上的可通用性上也是本文所追求的另一重大目标,因为可通用性可在实务层面让现行制度下的机构和人员更易于理解和接受新环境税制,从而为环境税的施行铺平道路。换言之,可使二者间以最小的成本达到最优的制度衔接设计。
二、国内外研究环境税与税费制度间关系的状况
(一)国外研究现状:
上世纪70年代起,西方国家就把环境税收作为保护自然环境和维护生态平衡的一项重要政策措施,同时也建立了相应的完备的征管体制,使环境税收在环保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环境税在西方已是一个比较完善的税种。从研究现状来讲,西方学者关于环境税与相关制度的基础理论研究已达到较成熟阶段,比如关于环境税与立法体制、财政制度、其它相关税制等关系的论证。现阶段西方研究的重点方向转为环境税与相关具体制度良性构建及改革,具体说来,就是怎样在制度构建时更好地发挥环境税的约束与激励功能以及突出环境税的融资与补偿功能,以此为基,相关的财政体制、生态补偿机制、环保评估制度、环境公益诉讼机制等应怎样与之做到在制度层面上更好的衔接。
国外的研究更注重于实证分析和法经济学的研究,而纯理论的研究则不是关注的重点。
(二)国内研究现状:
首先从文献统计分析的角度看,截至2009年,在中国期刊网上以环境税作为篇名检索到582篇相关的文章f1980~2009年),以环境税作为关键词检索到1174篇相关的文章(1979-2009年)。种种数据表明,在我国对环境税的研究已不是一个冷门的问题,而是一个热点话题。2009年3月,全国两会召开期间,农工党中央已向两会正式提案建议开征环境税。因此,不管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均一致认为。环境税的开征已成为一种箭在弦上的必然。
从理论分析的角度看,现在国内的研究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倾向,一是对国外的环境税制的介绍,二是税改费问题的大量研究。这两种倾向本身没有错,但其研究缺乏系统理论体系的支撑,比如缺少对环境税与现行相关制度间的价值、功能的比较研究,缺少对新税与现行制度共性的关怀,其只论及现行税费具体制度的废立问题,而且主要是从目前实际利益的角度论证,缺乏税法、环境法等法学理论强有力的支撑,这也是环境税虽在弦上。却迟迟不能发的原因。
国内的研究更注重于纯理论的分析和论证,而缺少实证分析和法经济学的研究,当然,这与我国环境税收未实行有相当的关系,因为实证的资料和案例并不丰富。
三、研究环境税与税费制度间关系的总体框架、研究目标
(一)总体框架
研究环境税与现行税的基本思路是依据现行各种税费制度与环境税的内在逻辑关系而展开,通过梳理各种税费制度的具体设计而寻求与环境税存在的共性,从而为制度间的协调搭建—个完整的平台。
总体框架可以设计如下:
1.从利益平衡的角度评判环境税与现行税费制度间的法理基础和逻辑联系。
2.环境税与环境保护制度、生态资源补偿制度间的关系。
3.环境税与现行具体税制的关系。
4.环境税与现行环境收费制度的关系。
(二)研究目标
通过研究环境税与现行税费之间的关系,预期能够达到:
1.解析现行税费体制和生态失衡间的因果关系,为环境税的刨设提供理论和实践基础;
2.解析现行各税制与环境税制的异同,为环境税的税基、税且、税率提供制度协调和比较的依据;
3.解析现行环境收费制与环境税的关系,为环境费改税提供理论依据。
四、研究的基本内容和关注点
(一)从利益平衡的角度评判环境税与现行税费制度间的法理基础和逻辑联系
目的是考察:现行税费体制下开征环境税的必要性。
内容可从以下二方面切入,一是从利益平衡的角度,梳理环境税和现行各种税费之间的关系,评判环境税开征的法理基础;二是从价值功能的定位上进行比较,看其二者是否有重合的矛盾,即评判环境税是否为重复征税和收费;三是通过评判现行税费体制与生态环境保护的不相适应,论证环境税创设的现实和制度合理性。
(二)环境税与现行各种相关税制的关系
目的是考察各具体税种与环境税的关系,以期做到环境税 开征与各税间的合理协调,并就环境税的税目、税基、税率等具体设计提供量化的论证。
1.资源税
(1)分析资源税的价值、功能和现状,目的是研究其与环境税是否有共性。简单而言,资源税的功能是调节级差收入和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税款的用途是非特定的。而环境税是一个单一的税种,其征税的目的是为治理环境污染,保护生态平衡,环境税的税款用途是特定的,即专款专用,只能用于环境问题的防范和治理。因此,本论纲认为,研究现行资源税与环境税是否存在共性,将会直接影响环境税税率的设置。以专款专用功能的设定。
(2)分析资源税与环境税的协调关系。在一些国家,将资源税放在环境税的下位概念,是环境税的一种,但是在我国,资源税开征多年,已自成体系,其在征税目的和用途等理念上与环境税有重大的差异,如果将二者纳入一个税种下,将是不妥当的。当然,如果对资源税做重大改革,使其性质靠近环境税的本质,比如将税率大幅提高,税款专款专用,这又会大大偏离调整级差收入和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的内在的目的。为此,论纲认为,资源税融入环境税是否将打乱现行资源税体系,将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
2.消费税。一是分析的价值、功能和现状,目的是研究其与环境税是否有共性。消费税的功能是调整消费结构和增加财政收人,税款不是专款专用,其与环境税没有明显的功能冲突,但其一些具体税目与环境税有明显的重合①o比如成品油、鞭炮、烟火、汽车、摩托车。这些税目与环境税在某种程度上有共性。因此,论纲认为对此做实际调研将有助于研究的深化;二是分析消费税与环境税的协调。论纲认为分析某些具体税目与环境税的协调机制是重点,即如果环境税开征,消费税中的成品油、鞭炮、烟火、汽车、摩托车等将怎样调整税目、税基和税率,环境税对此又将如何衔接。
3.增值税。论纲认为,环境税与增值税的关系主要存在:增值税因环境保护、节能减排而实行的税收的优惠与环境税的协调问题。
4.企业所得税。对于企业所得税,主要论证所得税因资源节约、环境保护而实行的税收优惠与环境税的协调问题。
5.城镇维护建设税。主要分析城镇维护建设税因税款用途方向丽与环境税的协调问题。
6.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主要分析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因性质和功能问题而与环境税的协调。
7.关税。主要分析关税因高污染等行业的出口退税政策而与环境税的协调问题。
(三)环境税与现行环境收费制度的关系
目的是为费改税提供理论基础。
本内容可从二个方面切人:一是税费之间关系的论证0,为费改税提供理论支撑;二是各费的具体分析,为税费取舍和费改税提供个性论证。
(1)排污费。主要分析排污费与环境税的协调,主要是费改税的问题,当然,也会关注排污费的返还制度与环境税的协调问题。另外,排污费的征收等问题也值得关注。
(2)污水处理费。主要分析污水处理费的费改税的问题,同时关注现行超标排放的收费制度与环境税征收的协调问题。
(3)水资源费。主要分析污水资源费与环境税在性质上是否存在共性问题。
(4)矿产资源补偿费。主要分析矿产资源补偿费与环境税在性质和用途上是否存在共性问题。
(5)矿区使用费。主要分析矿区使用费与环境税在性质上是否存在共性问题。
(6)生态环境补偿费。主要分析生态环境补偿费与环境税的费改税间的协调。
(7)垃圾处理费。主要分析该费与环境税的费改税间的协调。
(四)环境税与环境保护其它收费制度、生态资源补偿制度的关系
目的是考察我国现行环境保护其它收费制度、生态资源补偿制度,建构环境税和环境保护制度、生态资源补偿制度的协调机制。
本内容的切入点可从以下三方面着手:一是分析我国现行环境保护制度的具体建构等内容,论证环境税怎样融入其中;二是分析现行生态资源补偿制度特点,尤其是重点分析其补偿款项来源和支付方式;三是创设环境税后,应怎样做到与现行制度的协调,重点论证应怎样将环境税收^用于特殊行业的节能减排以及可再生能源发展。
五、研究环境税与相关税费制度的重点、难点
(一)重点
论纲认为,环境税与相关税费制度的关系重点有两点:一是环境税与现行税费制度间的协调问题;二是环境税与相关税费的整合问题。理由:现行税费制度的体系缺陷造就了开征环境税理论和现实可能,更为重要的是现行税种有七种与环境税相关的,费有六种直接相关的,各个研究其与环境税的关系,对于创设完善的环境税体系是非常重要的。
(二)难点
论纲认为,对于深入研究环境税的开征,难点在于考察各现行税费制度的具体运作,这涉及到实证的调查,在我国现行情报信息不公开,政务不透明的情况下,掌握各种税费的实际数据是有一定困难的。同时,因为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关于各种税费的运行数据的历史统计非常不全,这为从法经济学与数据统计分析的角度来论证开征环境税的利益平衡的合理性和设计环境税的具体税目、税基、税率等带来了一定的障碍。
结 语
论纲只对我国现行税费制度与环境税相关的问题进行了一个梳理,并不是对每一个具体税费的深入解析,这种提纲挈领的建构,对于从整体上分析环境税开征与现行制度冲突是有必要的。环境税与现行税费的关系不脱离两个范畴,一是协调,二是整合。环境税的开征必然直接影响一些税种、税率的调整。因此,对其进行充分的论证和比较是完全有必要的。当然,对于环境税与每种税费的技术性评判和衔接,这是今后努力研究的方向。
关键词:环境税;资源税;协调;论纲
一、研究环境税与现行税费制度间关系的意义
自从英国经济学家庇古在其《福利经济学》一书中就外部性理论而提出庇古税以来,欧美日等西方国家以此理论为基础,从20世纪70年代始,陆续开征了环境税及相关税种。30多年的实践表明,环境税的开征为这些国家经济的良性发展和生态环境的平衡起到了巨大的保障作用,这为正处于经济发展模式转型时期的我国提供了环境税开征的历史和现实版的生动材料。以资可鉴,我国存在兰大背景,一是环境的急剧恶化和生态平衡的破坏,二是可持续发展的国家战略的提出,三是生态文明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倡导,这三大背景的存在彰显了环境税开征的重大理论和现实意义,其政治和经济意义也是不言自明的。
放眼大处,着手细节。任何一个新制度的创设,其前提是现行制度本身或体系上存在重大或根本的缺陷,不能解决或不能很好解决其中出现的问题。就我国目前的税费体制而言,与环境问题相关的制度也存在,但这些制度本身不是直接涉及环境问题。同时,税费和财政制度直接针对性也不强,具体制度设计上又存在诸多漏洞。很显然,现行税费的制度效应已不能解决因资源的不合理开发和环境日益恶化所带来的整体生态环境失衡的问题。为此,呼之欲出的环境税制是解决现行税费制度和体系重大缺陷关键的一环。因为环境税制是整合现行税费制度和创设新制的结合体。在此整合过程中,我们必须首先考察现行相关税费、环保制度的现状和缺陷,然后通过梳理现行各种税费、环保制度与环境税之间的关系,去发掘新旧税费制度是否能在制度层面上做到合理地协调和衔接。如果发现新旧制度不能完全达到统一和协调,也可辨析新环境税制下现行具体税费名目及环保制度安排的取舍和承继。
当然,刻意去评判现行制度的缺点不是本文的目的,完全撇开现行制度而海市蜃楼般地建构一个新税制更不是本文所追求的,挖掘各种相关制度与环境税之间存在的共性才是我们所要求取的真经。因为只有找到共性,才能找到环境税制与现行制度某些共同的逻辑理念,从而做到法理层面上的协调。同样,发现和挖掘现行税费、环保制度与环境税在立法理念和具体操作环节上的可通用性上也是本文所追求的另一重大目标,因为可通用性可在实务层面让现行制度下的机构和人员更易于理解和接受新环境税制,从而为环境税的施行铺平道路。换言之,可使二者间以最小的成本达到最优的制度衔接设计。
二、国内外研究环境税与税费制度间关系的状况
(一)国外研究现状:
上世纪70年代起,西方国家就把环境税收作为保护自然环境和维护生态平衡的一项重要政策措施,同时也建立了相应的完备的征管体制,使环境税收在环保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环境税在西方已是一个比较完善的税种。从研究现状来讲,西方学者关于环境税与相关制度的基础理论研究已达到较成熟阶段,比如关于环境税与立法体制、财政制度、其它相关税制等关系的论证。现阶段西方研究的重点方向转为环境税与相关具体制度良性构建及改革,具体说来,就是怎样在制度构建时更好地发挥环境税的约束与激励功能以及突出环境税的融资与补偿功能,以此为基,相关的财政体制、生态补偿机制、环保评估制度、环境公益诉讼机制等应怎样与之做到在制度层面上更好的衔接。
国外的研究更注重于实证分析和法经济学的研究,而纯理论的研究则不是关注的重点。
(二)国内研究现状:
首先从文献统计分析的角度看,截至2009年,在中国期刊网上以环境税作为篇名检索到582篇相关的文章f1980~2009年),以环境税作为关键词检索到1174篇相关的文章(1979-2009年)。种种数据表明,在我国对环境税的研究已不是一个冷门的问题,而是一个热点话题。2009年3月,全国两会召开期间,农工党中央已向两会正式提案建议开征环境税。因此,不管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均一致认为。环境税的开征已成为一种箭在弦上的必然。
从理论分析的角度看,现在国内的研究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倾向,一是对国外的环境税制的介绍,二是税改费问题的大量研究。这两种倾向本身没有错,但其研究缺乏系统理论体系的支撑,比如缺少对环境税与现行相关制度间的价值、功能的比较研究,缺少对新税与现行制度共性的关怀,其只论及现行税费具体制度的废立问题,而且主要是从目前实际利益的角度论证,缺乏税法、环境法等法学理论强有力的支撑,这也是环境税虽在弦上。却迟迟不能发的原因。
国内的研究更注重于纯理论的分析和论证,而缺少实证分析和法经济学的研究,当然,这与我国环境税收未实行有相当的关系,因为实证的资料和案例并不丰富。
三、研究环境税与税费制度间关系的总体框架、研究目标
(一)总体框架
研究环境税与现行税的基本思路是依据现行各种税费制度与环境税的内在逻辑关系而展开,通过梳理各种税费制度的具体设计而寻求与环境税存在的共性,从而为制度间的协调搭建—个完整的平台。
总体框架可以设计如下:
1.从利益平衡的角度评判环境税与现行税费制度间的法理基础和逻辑联系。
2.环境税与环境保护制度、生态资源补偿制度间的关系。
3.环境税与现行具体税制的关系。
4.环境税与现行环境收费制度的关系。
(二)研究目标
通过研究环境税与现行税费之间的关系,预期能够达到:
1.解析现行税费体制和生态失衡间的因果关系,为环境税的刨设提供理论和实践基础;
2.解析现行各税制与环境税制的异同,为环境税的税基、税且、税率提供制度协调和比较的依据;
3.解析现行环境收费制与环境税的关系,为环境费改税提供理论依据。
四、研究的基本内容和关注点
(一)从利益平衡的角度评判环境税与现行税费制度间的法理基础和逻辑联系
目的是考察:现行税费体制下开征环境税的必要性。
内容可从以下二方面切入,一是从利益平衡的角度,梳理环境税和现行各种税费之间的关系,评判环境税开征的法理基础;二是从价值功能的定位上进行比较,看其二者是否有重合的矛盾,即评判环境税是否为重复征税和收费;三是通过评判现行税费体制与生态环境保护的不相适应,论证环境税创设的现实和制度合理性。
(二)环境税与现行各种相关税制的关系
目的是考察各具体税种与环境税的关系,以期做到环境税 开征与各税间的合理协调,并就环境税的税目、税基、税率等具体设计提供量化的论证。
1.资源税
(1)分析资源税的价值、功能和现状,目的是研究其与环境税是否有共性。简单而言,资源税的功能是调节级差收入和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税款的用途是非特定的。而环境税是一个单一的税种,其征税的目的是为治理环境污染,保护生态平衡,环境税的税款用途是特定的,即专款专用,只能用于环境问题的防范和治理。因此,本论纲认为,研究现行资源税与环境税是否存在共性,将会直接影响环境税税率的设置。以专款专用功能的设定。
(2)分析资源税与环境税的协调关系。在一些国家,将资源税放在环境税的下位概念,是环境税的一种,但是在我国,资源税开征多年,已自成体系,其在征税目的和用途等理念上与环境税有重大的差异,如果将二者纳入一个税种下,将是不妥当的。当然,如果对资源税做重大改革,使其性质靠近环境税的本质,比如将税率大幅提高,税款专款专用,这又会大大偏离调整级差收入和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的内在的目的。为此,论纲认为,资源税融入环境税是否将打乱现行资源税体系,将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
2.消费税。一是分析的价值、功能和现状,目的是研究其与环境税是否有共性。消费税的功能是调整消费结构和增加财政收人,税款不是专款专用,其与环境税没有明显的功能冲突,但其一些具体税目与环境税有明显的重合①o比如成品油、鞭炮、烟火、汽车、摩托车。这些税目与环境税在某种程度上有共性。因此,论纲认为对此做实际调研将有助于研究的深化;二是分析消费税与环境税的协调。论纲认为分析某些具体税目与环境税的协调机制是重点,即如果环境税开征,消费税中的成品油、鞭炮、烟火、汽车、摩托车等将怎样调整税目、税基和税率,环境税对此又将如何衔接。
3.增值税。论纲认为,环境税与增值税的关系主要存在:增值税因环境保护、节能减排而实行的税收的优惠与环境税的协调问题。
4.企业所得税。对于企业所得税,主要论证所得税因资源节约、环境保护而实行的税收优惠与环境税的协调问题。
5.城镇维护建设税。主要分析城镇维护建设税因税款用途方向丽与环境税的协调问题。
6.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主要分析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因性质和功能问题而与环境税的协调。
7.关税。主要分析关税因高污染等行业的出口退税政策而与环境税的协调问题。
(三)环境税与现行环境收费制度的关系
目的是为费改税提供理论基础。
本内容可从二个方面切人:一是税费之间关系的论证0,为费改税提供理论支撑;二是各费的具体分析,为税费取舍和费改税提供个性论证。
(1)排污费。主要分析排污费与环境税的协调,主要是费改税的问题,当然,也会关注排污费的返还制度与环境税的协调问题。另外,排污费的征收等问题也值得关注。
(2)污水处理费。主要分析污水处理费的费改税的问题,同时关注现行超标排放的收费制度与环境税征收的协调问题。
(3)水资源费。主要分析污水资源费与环境税在性质上是否存在共性问题。
(4)矿产资源补偿费。主要分析矿产资源补偿费与环境税在性质和用途上是否存在共性问题。
(5)矿区使用费。主要分析矿区使用费与环境税在性质上是否存在共性问题。
(6)生态环境补偿费。主要分析生态环境补偿费与环境税的费改税间的协调。
(7)垃圾处理费。主要分析该费与环境税的费改税间的协调。
(四)环境税与环境保护其它收费制度、生态资源补偿制度的关系
目的是考察我国现行环境保护其它收费制度、生态资源补偿制度,建构环境税和环境保护制度、生态资源补偿制度的协调机制。
本内容的切入点可从以下三方面着手:一是分析我国现行环境保护制度的具体建构等内容,论证环境税怎样融入其中;二是分析现行生态资源补偿制度特点,尤其是重点分析其补偿款项来源和支付方式;三是创设环境税后,应怎样做到与现行制度的协调,重点论证应怎样将环境税收^用于特殊行业的节能减排以及可再生能源发展。
五、研究环境税与相关税费制度的重点、难点
(一)重点
论纲认为,环境税与相关税费制度的关系重点有两点:一是环境税与现行税费制度间的协调问题;二是环境税与相关税费的整合问题。理由:现行税费制度的体系缺陷造就了开征环境税理论和现实可能,更为重要的是现行税种有七种与环境税相关的,费有六种直接相关的,各个研究其与环境税的关系,对于创设完善的环境税体系是非常重要的。
(二)难点
论纲认为,对于深入研究环境税的开征,难点在于考察各现行税费制度的具体运作,这涉及到实证的调查,在我国现行情报信息不公开,政务不透明的情况下,掌握各种税费的实际数据是有一定困难的。同时,因为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关于各种税费的运行数据的历史统计非常不全,这为从法经济学与数据统计分析的角度来论证开征环境税的利益平衡的合理性和设计环境税的具体税目、税基、税率等带来了一定的障碍。
结 语
论纲只对我国现行税费制度与环境税相关的问题进行了一个梳理,并不是对每一个具体税费的深入解析,这种提纲挈领的建构,对于从整体上分析环境税开征与现行制度冲突是有必要的。环境税与现行税费的关系不脱离两个范畴,一是协调,二是整合。环境税的开征必然直接影响一些税种、税率的调整。因此,对其进行充分的论证和比较是完全有必要的。当然,对于环境税与每种税费的技术性评判和衔接,这是今后努力研究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