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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罚性赔偿是为克服和缓解“履行差错”所致的责任不足而设计的一种民事制度 ,目的在于使赔偿水平等于加害行为导致的外部性社会成本 ,进而为加害人的守法行为提供激励。这一制度设计同时为民间执法活动提供了经济动因 ,能产生政府执法方式的替代 ,使执法活动能以更低的成本展开 ,提高了加害行为的查处概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