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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自由是合同法的重要原则之一,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享有磋商自由的权利,这是契约自由的重要表现。但是,诚实信用也是要约人和受要约人必须遵守的原则,要约人和受要约人如果在磋商的过程中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没有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则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这就是缔约过失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