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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月6日,辽宁中部城市群经济区人才工作一体化框架协议在沈阳签署。省委常委、省委组织部部长、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骆琳在签约仪式上讲话,对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建设辽宁中部城市群经济区的战略决策、推动辽宁中部七城市人才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骆琳指出,沈阳、鞍山、抚顺、本溪、营口、辽阳、铁岭七城市的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同志举行的辽宁中部城市群经济区人才工作一体化签约仪式,标志着辽宁中部城市群经济区人才工作进入了整体合作与开发的新阶段。从全国来看,近年来,东南沿海地区先后建立的长江三角经济区、泛珠江三角经济区的人才区域合作机制,正在以广泛的人才合作加快构建区域人才高地;在西部和中部地区,相继成立两个人才区域合作组织,也强化了人才资源合作开发与国家发展战略的对接。在这方面,东北地区也没有落后。2004年6月,中组部、人事部在辽宁省召开了东北地区人才工作座谈会,对加强东北地区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东北地区人才资源的整体优势、为老工业基地振兴提供人才保证等一系列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骆琳分析了辽宁中部城市群经济区的“科技、智力和人才等无形优势”:“中部七城市总面积6.5万平方公里,人口2134万,占全省的50%,城市化水平达58%,人才总量240万,占全省的65%,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类企业研发中心集聚,是支撑装备制造业发展的科技创新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最集中的地区。”与此同时,他提出,这种人才优势发挥得并不充分,“我们要清醒地看到,由于受人才观念、体制、地域和行政隶属关系的限制,中部城市群人才专业结构、层次结构和分布结构还不尽合理。许多人才囿于‘书斋大院’,一些科研成果还躺在实验室里,人才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解决这些问题,迫切需要推进人才工作的创新,突破区域、行业和行政隶属关系的瓶颈限制,实现人才资源区域内合理配置和广泛交流。”
实现辽宁中部城市群经济区人才工作一体化,是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为贯彻落实省委九届十一次全会和全省科技大会精神,组织沈阳、鞍山、抚顺、本溪、营口、辽阳、铁岭等辽宁中部七城市共同实施的一项以区域人才工作创新推进辽宁全面振兴的重要举措。其目的是放眼区域发展大格局,谋划人才工作,加快形成区域内各类人才竞相成长、合理流动、活力迸发的良好局面,为各类人才在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中施展才干、发挥作用营造良好环境。
会议指出,实现七城市人才资源全方位开发与合作,必须在构建区域人才资源合作开发体系上取得突破性进展;在实现区域内人才政策相容、人才资源共享、人才流动通畅、人才配置合理上迈出实质性步伐;在吸引海内外人才,主动参与国内外人才竞争中抢占有利位置,为中部城市群经济区人才工作优势互补、机制协调奠定坚实基础。辽宁中部城市要更新观念,进一步树立开明开放的人才理念;要整合政策资源,营造区域人才合理流动、健康成长的公平环境;要搞好市场对接,创建人才资源共享、信息资源联动的有效载体;要加强人才协作,构建促进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广阔平台。各地必须搞好统筹协调,形成人才工作互动效应,以人才工作合力积聚人才优势,在辽宁中部构建人才资源充分涌流、人才活力竞相迸发、人才竞争力持续增强的区域人才高地。
在签约仪式上,辽宁中部七城市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签署了《辽宁中部七城市人才工作一体化框架协议》。这份《框架协议》涵盖了人才规划、人才政策、人才市场、人才培训、人才交流和人才信息等多个领域。七城市组织人事部门一致认为,在上述合作领域的框架内,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区域内的人才工作一体化应该按照先易后难的方式,首先在以下七个方面进行探索,积累经验,然后逐渐加大合作力度,拓展合作范围:
一是组织开展区域内人才工作的理论研讨和工作交流;二是组织本区域与国际、国内的人才交流与合作;三是研究制定七城市人才开发、服务、使用的整体规划;四是研究实现区域内高级(优秀)专家资源共享的方法和途径;五是逐渐实现区域内互派干部挂职锻炼;六是协调、支持区域内各市负责人才工作的相关部门在区域内外开展广泛的人才合作和交流;七是协调实现区域内人才市场招聘联动。
《框架协议》还详细地规定了辽宁中部七城市人才工作一体化的组织机构。组织机构由人才工作一体化委员会和委员会秘书处及其工作组组成。委员会由七名委员组成,分别由各市委组织部部长兼任。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七位委员轮值担任,任期一年。主任委员对任职当年人才工作一体化负总的责任,召集并主持工作年会和相关会议。秘书处在主任委员的领导下,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秘书处下设三个工作组,即政策法规组,由各市委组织部有关人员组成;项目开发组,由各市人事局有关人员组成;市场协调组,由各市人才中心主任组成。
《辽宁中部七城市人才工作一体化框架协议》的签署,对辽宁人才高地的形成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正如骆琳同志指出的那样:“辽宁中部城市群经济区人才工作一体化的帷幕已经拉开,七城市人才工作的实质性合作即将全面推进!”
骆琳指出,沈阳、鞍山、抚顺、本溪、营口、辽阳、铁岭七城市的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同志举行的辽宁中部城市群经济区人才工作一体化签约仪式,标志着辽宁中部城市群经济区人才工作进入了整体合作与开发的新阶段。从全国来看,近年来,东南沿海地区先后建立的长江三角经济区、泛珠江三角经济区的人才区域合作机制,正在以广泛的人才合作加快构建区域人才高地;在西部和中部地区,相继成立两个人才区域合作组织,也强化了人才资源合作开发与国家发展战略的对接。在这方面,东北地区也没有落后。2004年6月,中组部、人事部在辽宁省召开了东北地区人才工作座谈会,对加强东北地区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东北地区人才资源的整体优势、为老工业基地振兴提供人才保证等一系列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骆琳分析了辽宁中部城市群经济区的“科技、智力和人才等无形优势”:“中部七城市总面积6.5万平方公里,人口2134万,占全省的50%,城市化水平达58%,人才总量240万,占全省的65%,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类企业研发中心集聚,是支撑装备制造业发展的科技创新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最集中的地区。”与此同时,他提出,这种人才优势发挥得并不充分,“我们要清醒地看到,由于受人才观念、体制、地域和行政隶属关系的限制,中部城市群人才专业结构、层次结构和分布结构还不尽合理。许多人才囿于‘书斋大院’,一些科研成果还躺在实验室里,人才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解决这些问题,迫切需要推进人才工作的创新,突破区域、行业和行政隶属关系的瓶颈限制,实现人才资源区域内合理配置和广泛交流。”
实现辽宁中部城市群经济区人才工作一体化,是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为贯彻落实省委九届十一次全会和全省科技大会精神,组织沈阳、鞍山、抚顺、本溪、营口、辽阳、铁岭等辽宁中部七城市共同实施的一项以区域人才工作创新推进辽宁全面振兴的重要举措。其目的是放眼区域发展大格局,谋划人才工作,加快形成区域内各类人才竞相成长、合理流动、活力迸发的良好局面,为各类人才在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中施展才干、发挥作用营造良好环境。
会议指出,实现七城市人才资源全方位开发与合作,必须在构建区域人才资源合作开发体系上取得突破性进展;在实现区域内人才政策相容、人才资源共享、人才流动通畅、人才配置合理上迈出实质性步伐;在吸引海内外人才,主动参与国内外人才竞争中抢占有利位置,为中部城市群经济区人才工作优势互补、机制协调奠定坚实基础。辽宁中部城市要更新观念,进一步树立开明开放的人才理念;要整合政策资源,营造区域人才合理流动、健康成长的公平环境;要搞好市场对接,创建人才资源共享、信息资源联动的有效载体;要加强人才协作,构建促进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广阔平台。各地必须搞好统筹协调,形成人才工作互动效应,以人才工作合力积聚人才优势,在辽宁中部构建人才资源充分涌流、人才活力竞相迸发、人才竞争力持续增强的区域人才高地。
在签约仪式上,辽宁中部七城市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签署了《辽宁中部七城市人才工作一体化框架协议》。这份《框架协议》涵盖了人才规划、人才政策、人才市场、人才培训、人才交流和人才信息等多个领域。七城市组织人事部门一致认为,在上述合作领域的框架内,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区域内的人才工作一体化应该按照先易后难的方式,首先在以下七个方面进行探索,积累经验,然后逐渐加大合作力度,拓展合作范围:
一是组织开展区域内人才工作的理论研讨和工作交流;二是组织本区域与国际、国内的人才交流与合作;三是研究制定七城市人才开发、服务、使用的整体规划;四是研究实现区域内高级(优秀)专家资源共享的方法和途径;五是逐渐实现区域内互派干部挂职锻炼;六是协调、支持区域内各市负责人才工作的相关部门在区域内外开展广泛的人才合作和交流;七是协调实现区域内人才市场招聘联动。
《框架协议》还详细地规定了辽宁中部七城市人才工作一体化的组织机构。组织机构由人才工作一体化委员会和委员会秘书处及其工作组组成。委员会由七名委员组成,分别由各市委组织部部长兼任。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七位委员轮值担任,任期一年。主任委员对任职当年人才工作一体化负总的责任,召集并主持工作年会和相关会议。秘书处在主任委员的领导下,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秘书处下设三个工作组,即政策法规组,由各市委组织部有关人员组成;项目开发组,由各市人事局有关人员组成;市场协调组,由各市人才中心主任组成。
《辽宁中部七城市人才工作一体化框架协议》的签署,对辽宁人才高地的形成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正如骆琳同志指出的那样:“辽宁中部城市群经济区人才工作一体化的帷幕已经拉开,七城市人才工作的实质性合作即将全面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