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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由于对新修订的<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笔者接触了几家畜牧企业财务部门,发现其内部控制制度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缺陷,主要表现在:1、业务活动未按照适当的授权进行;2、对资产和记录的接触、处理未经过适当的授权;3、账面资产与实存资产未定期核对,出现账实不符等等.这种现象在其他行业乃至上市公司也存在,为此中国证监会作了强制性规定,把加强内部控制制度作为审核企业申请上市的条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