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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江县地处四川南部边缘,面积2422平方公里,人口88.7万人,林地面积164.3万亩,其中集体林地149.5万亩,森林覆盖率53.2%。目前全县已完成明晰产权148.8万亩,占应明晰产权的99.5%。发放林权证23.1万本,发证农户23万户。
一、调处林权纠纷,要把具体情况摸清
我们以县、乡林权纠纷领导机构牵头,林业站、司法所、联村干部具体负责,采取走访林农、经营业主、造林大户、林业干部和召开老干部、老党员座谈会等形式,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林权纠纷拉网式排查,摸清存量纠纷的宗数、面积、成因、当事人情况。
为妥善调解存量纠纷和预防新纠纷的发生,我们确立了“抓纠纷调处,保一方平安,抓改革质量,保改革成效”的林改思路,制定了“预防为主,积极调处、慎用裁决”的纠纷处置方针,做到了集体林改未动,处置纠纷先行。
二、调处林权纠纷,要把领导责任落实
强化组织领导,充实专事机构力量。县委、县政府成立了两套班子,一套班子是由县长任组长,分管林业副县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林改工作领导组,负责确权发证的组织领导工作;另一套班子由分管政法的副县长任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林权纠纷领导组,负责林权纠纷调处领导和重大纠纷处理。同时,统筹使用各类社会力量,加大纠纷处置力度,将“老教师、老干部、老党员”充实到乡镇和村级纠纷调解组织中,积极帮助纠纷调处工作。
实行四级分片包干,严格责任追究。按照“户间纠纷不出组、组间纠纷不出村、村间纠纷不出乡镇、乡镇间纠纷不出县”的要求,对林权纠纷调处实行县包乡、乡包村、村包组,组包户的四级分片包干负责制。同时,层层签订目标考核责任书,加强督查督办,严格奖惩逗硬。对纠纷调解不力、推诿塞责、敷衍了事、方法不当、激化矛盾导致越级信访的,追究有关责任。
狠抓隐患排查,实行领导包案。通过摸底排查,掌握纠纷存量和林改可能诱发的纠纷,建立台帐,实行动态管理,变被动调处为主动防范。对难度较大、影响较宽的纠纷由县乡两级领导包案,明确结案时间和责任要求,强化纠纷调处。
三、调处林权纠纷,要把群众工作做细
强化政策宣传,畅通诉求渠道。纠纷的起因往往源于群众对政策的误解和诉求渠道的不畅。因此,做好政策宣传和畅通诉求渠道显得尤为重要。一是针对在家和外出务工两类群体,采取会议、标语、走访、电话、邮寄公开信等形式开展宣传,保证了他们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二是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以领导定期接访、公开诉求电话、逢场开展咨询等形式收集群众诉求,让有诉求的群众有说话的地方,及时疏导情绪,化解矛盾纠纷于萌芽状态。
严格法定程序,实行阳光操作。为避免引发新的矛盾和纠纷,给今后的林业经营埋下隐患,我们在改革过程中,做到一个环节不少,一个步骤不减,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实行阳光操作,充分维护农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把握调解方式,细化工作程序。对实际工作要求做到“一防一快一巩固”。“一防”是指对外业勘验工作严格要求和填写文字表述准确,力求减少因工作粗放造成纠纷或埋下隐患。“一快”是指注重纠纷信息的采集,做到“发现时间早、调处阻力小、及时调处了”,把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一巩固”是指纠纷调解成功后要跟踪巩固,继续关注和疏导当事人双方的情绪,劝解胜者不炫耀,输者不气馁,不因言语不逊导致纠纷反复,防范新纠纷的发生。
四、调处林权纠纷,要把制度建设做实
前移调处程序,及时化解矛盾。将林权纠纷调解完全融入行政大调解体系中,建立长效机制。从县到乡镇及部门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骨干部门为成员的行政调解领导组,确定专职人员从事纠纷调处日常工作。建立健全了大调解的基本原则、工作制度、协调制度和工作流程,明确了工作目标和主要职责,制作并印发了群众喜闻乐见的《调解歌》。针对林改期间纠纷量大、难度高、复杂化的特殊情况和群众需求,将林权纠纷调处程序前移,实行下管一级,变被动接案为主动出击。由县提前介入到乡镇,乡镇提前介入到村,村提前介入到小组,尽量争取把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
我县的实践证明,只要领导重视、措施有力、方法得当,纠纷不但不是改革的“绊脚石”、“拦路虎”,反而是摆脱历史束缚、增强干群互信、促进乡村和谐、百姓世代和睦的“催化剂”。
(责编:郑婷)
一、调处林权纠纷,要把具体情况摸清
我们以县、乡林权纠纷领导机构牵头,林业站、司法所、联村干部具体负责,采取走访林农、经营业主、造林大户、林业干部和召开老干部、老党员座谈会等形式,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林权纠纷拉网式排查,摸清存量纠纷的宗数、面积、成因、当事人情况。
为妥善调解存量纠纷和预防新纠纷的发生,我们确立了“抓纠纷调处,保一方平安,抓改革质量,保改革成效”的林改思路,制定了“预防为主,积极调处、慎用裁决”的纠纷处置方针,做到了集体林改未动,处置纠纷先行。
二、调处林权纠纷,要把领导责任落实
强化组织领导,充实专事机构力量。县委、县政府成立了两套班子,一套班子是由县长任组长,分管林业副县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林改工作领导组,负责确权发证的组织领导工作;另一套班子由分管政法的副县长任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林权纠纷领导组,负责林权纠纷调处领导和重大纠纷处理。同时,统筹使用各类社会力量,加大纠纷处置力度,将“老教师、老干部、老党员”充实到乡镇和村级纠纷调解组织中,积极帮助纠纷调处工作。
实行四级分片包干,严格责任追究。按照“户间纠纷不出组、组间纠纷不出村、村间纠纷不出乡镇、乡镇间纠纷不出县”的要求,对林权纠纷调处实行县包乡、乡包村、村包组,组包户的四级分片包干负责制。同时,层层签订目标考核责任书,加强督查督办,严格奖惩逗硬。对纠纷调解不力、推诿塞责、敷衍了事、方法不当、激化矛盾导致越级信访的,追究有关责任。
狠抓隐患排查,实行领导包案。通过摸底排查,掌握纠纷存量和林改可能诱发的纠纷,建立台帐,实行动态管理,变被动调处为主动防范。对难度较大、影响较宽的纠纷由县乡两级领导包案,明确结案时间和责任要求,强化纠纷调处。
三、调处林权纠纷,要把群众工作做细
强化政策宣传,畅通诉求渠道。纠纷的起因往往源于群众对政策的误解和诉求渠道的不畅。因此,做好政策宣传和畅通诉求渠道显得尤为重要。一是针对在家和外出务工两类群体,采取会议、标语、走访、电话、邮寄公开信等形式开展宣传,保证了他们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二是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以领导定期接访、公开诉求电话、逢场开展咨询等形式收集群众诉求,让有诉求的群众有说话的地方,及时疏导情绪,化解矛盾纠纷于萌芽状态。
严格法定程序,实行阳光操作。为避免引发新的矛盾和纠纷,给今后的林业经营埋下隐患,我们在改革过程中,做到一个环节不少,一个步骤不减,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实行阳光操作,充分维护农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把握调解方式,细化工作程序。对实际工作要求做到“一防一快一巩固”。“一防”是指对外业勘验工作严格要求和填写文字表述准确,力求减少因工作粗放造成纠纷或埋下隐患。“一快”是指注重纠纷信息的采集,做到“发现时间早、调处阻力小、及时调处了”,把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一巩固”是指纠纷调解成功后要跟踪巩固,继续关注和疏导当事人双方的情绪,劝解胜者不炫耀,输者不气馁,不因言语不逊导致纠纷反复,防范新纠纷的发生。
四、调处林权纠纷,要把制度建设做实
前移调处程序,及时化解矛盾。将林权纠纷调解完全融入行政大调解体系中,建立长效机制。从县到乡镇及部门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骨干部门为成员的行政调解领导组,确定专职人员从事纠纷调处日常工作。建立健全了大调解的基本原则、工作制度、协调制度和工作流程,明确了工作目标和主要职责,制作并印发了群众喜闻乐见的《调解歌》。针对林改期间纠纷量大、难度高、复杂化的特殊情况和群众需求,将林权纠纷调处程序前移,实行下管一级,变被动接案为主动出击。由县提前介入到乡镇,乡镇提前介入到村,村提前介入到小组,尽量争取把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
我县的实践证明,只要领导重视、措施有力、方法得当,纠纷不但不是改革的“绊脚石”、“拦路虎”,反而是摆脱历史束缚、增强干群互信、促进乡村和谐、百姓世代和睦的“催化剂”。
(责编:郑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