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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7月10日,发改委办公厅对继续做好电石、焦化行业准入管理工作发出通知。通知首先就2007年申报符合电石行业准入条件提出了具体要求:(一)各地电石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电石生产企业行业准入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产业[2006]1222号)要求,组织好本地电石生产企业的报送工作。(二)企业的电石炉型要求:单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