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在1989年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确定法律地位和规划性质;随着1994年《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的颁布实施,我国大部分省市开始第一轮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工作。吉林省第一轮城镇体系规划就是在这一时期编制完成并于2000年8月份批复实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