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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1年6月1日起,我国第一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地方性法规——《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施行,这是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又一部关系民生的重要法规。《条例》出台的前前后后,考虑最多的就是如何让更多的农民享受到更好、更便利、更规范的医疗保障服务,让新农合管理和运行走上法制化道路,确保农民的健康权益有法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