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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图书馆信息服务的契约特征是客观存在的,也是图书馆提供信息与服务的桥梁,然而,公共图书馆与公众之间不能实现完全契约关系。文章在不完全契约视角下,探究公共图书馆信息服务工作的安排,理解其社会责任和服务风险,发现公共图书馆信息服务价值及其地位的重要性更在于制度完整性,核心是通过制度去设计、引导和规范信息服务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