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纽约公约》在亚洲国家的实施看国际商事仲裁中的公共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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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公约》第5条第2款的规定为各国法院适用公共秩序拒绝适用国际商事仲裁裁决提供了依据,然而公共秩序存在着多种解释,自公约实施以来,参加公约的亚洲各国法院提出了各种主张并在实践中有了各种做法,本文对中国、新加坡、日本、印度尼西亚等国的理论与实践进行了分析,对各国法院的做法进行了总结。 The provisions of article 5, paragraph 2, of the New York Convention provide the basis for courts in all countries to refuse the application of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arbitral awards for public order. However, there are many explanations for public order. Since the Convention was implemented, the courts in Asian countries have proposed Various propositions and practices have taken various approaches. This article analyzes the theory and practice of China, Singapore, Japan, Indonesia and other countries and sums up the practice of courts in various countr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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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近年来,国家和社会对英语专业的教学改革,英语专业大学生的英语综合应用能力,以及教师的教学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教师的教学策略水平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教师教学质量的优劣和教学改革的成败,因此,提高英语专业教师的教学策略水平势在必行。本文首先阐述了教学策略的概念和分类,接着从三方面探讨了英语教学策略的应用要点,从而提高教师的教学策略水平。  关键词: 英语专业教师 教学策略
[摘要]小学英语教学一定要做到快乐施教,快乐学习。这既是《英语课程标准》的要求,也是我们的理想和追求。但是,随着新教材的向前推进,教学内容的增多,难度加大,我们对快乐学习需要融入理性的思考。快乐是小学英语教学的目的之一,是一种手段,但不是终级目标。教学中,我们在追求快乐的同时,还要十分重视学生的知识获取和积累,技能的发展和能力的提高。小学生的英语学习应当是快乐而扎实的;小学英语教学应当是快乐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