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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国务院关于《国营企业销货收入扣款顺序的暂行规定》指出:企业商品销售所得收入,首先要预留当月工资基金和修理基金。在预留以上两项基金后,企业存款不能同时支付几项款项时,按照下列顺序扣款:1.应向税务部门交纳的税款;2.应偿还银行的到期贷款;3.应偿付其它单位的货款;4应上缴的利润、基本折旧基金和其它支出(以下简称“税、贷、货、利”顺序)。根据这个顺序,银行的会计、信贷、计划等部门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