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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员犯罪羁押率明显高于本地人员犯罪羁押率已成为普遍的潜规则。这主要是由于流动人员工作的不稳定性、居所的不固定性和担保的困难、容易脱保等因素所造成的。但这些都不能成为违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适用刑事强制措施的法定理由。司法实践中的做法正在制造涉罪流动人员在法律面前的不平等待遇。通过引导办案人员改变重控制轻保障的司法理念、改革和完善相关法律规定、落实保障措施等,确保流动人员与本地人员在强制措施面前的平等性。保障流动人员适用刑事强制措施平等权,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需要,又与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相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