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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对目前我国企业在大型建设项目辅助性非安装设备的财务处理上通常采用的两种主要方式进行了讨论,提出了两种财务处理方式上存在的问题,并针对存在的问题给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大型建设项目 辅助性非安装设备 账务处理
1 大型建设项目辅助性非安装设备的定义
笔者所说的大型建设项目通常是指建设项目投资总额较大,建设周期较长(建设周期一般超过一年以上)的项目。大型建设项目辅助性非安装设备是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与项目主体工程功能关联不大,但在建设过程中为项目建设提供辅助性支持的非安装设备,如车辆、计算机等。
2 账务处理方式及存在的问题
在目前的账务处理中,对于大型建设项目辅助性非安装设备的账务处理主要有两种方式,但是两种处理方式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都存在一定的问题。
2.1 第一种处理方式及存在的问题
第一种处理方式是在大型项目建设中,对所购置的辅助性非安装设备列入“在建工程-非安装设备”科目核算。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对辅助性非安装设备进行转资,并计提相应的资产折旧,待大型项目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再一并进入转资并计提相应折旧。
存在的问题: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即应确认为固定资产。作为大型建设项目的辅助性非安装设备,对工程的主体功能并未有实质性的作用,只是作为施工过程中的一种辅助设备,辅助主体工程得以顺利实施。在购买交易法定手续完成的同时,即达到了预定可使用状态。上述做法,显然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同时,在大型项目建设过程中,辅助性非安装设备一直在“在建工程”科目核算,也与资产的实际存在形态不相符。以大型工程建设中的计算机为例,如果大型建设项目超过四年,在账务处理上,计算机还处于未转资状态。但在资产实际存在形态上,已经达到了报废年限。这显然与实际经济业务不相符从而导致核算的不准确,后续费用的确认不规范。
2.2 第二种处理方式及存在的问题
第二种处理方式是在大型项目建设中,对所购置的辅助性非安装设备列入“在建工程-非安装设备”科目核算后,并及时进行转资,按照资产规定使用年限计提折旧,将所计提的折旧费计入大项建设项目的项目成本中。
存在的问题:在此种业务处理下,也存在这一定的不合理之处。我国的大型将设项目,通常通过投资概算批复进行投资控制。投资概算批复数中包含所购买的辅助性非安装设备的购买价值。若将辅助性非安装设备的折旧计入大型建设项目,将造成投资完成的重复;若将非安装设备的折旧计入生产费用,显然会出现投资挤占成本现象,不符合“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同时也造成项目成本核算不实的情况。
3 解决措施
针对以上情况,笔者认为,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措施来解决存在的问题:
一是在大型建设项目的投资管理上,应改变目前的投资概算批复形式,将大型建设项目的投资概算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大型项目建设系统工程概算批复(主要应包含项目的主体工程成本,项目配套工程成本,辅助性非安装设备折旧成本),另一部分为辅助性非安装设备购买成本。同时,将辅助性非安装设备购买成本概算批复给项目施工单位的上级经营管理单位。由上级经营管理单位购买辅助性非安装设备,同时进行转资,并按规定使用年限计提折旧。将折旧计入生产成本或直接拨付给项目建设单位计入项目成本。计入生产成本的大型建设项目辅助性非安装设备的折旧,可以通过向项目建设单位收取设备使用费方式,形成其他业务收入来弥补所计入成本的折旧费用,对于项目建设单位来说,只负担辅助性非安装设备的折旧费用,更符合经济业务发生的实质。将辅助性非安装设备折旧直接拨付给项目建设单位,适合于上级经营管理单位无法出具相关发票等情形,同时也避免由于内部交易抵消造成的项目成本核算不实,导致最终转资时形成的投资成本差异。从笔者角度,更倾向于直接拨付给项目建设单位。项目完成时,如果辅助性非安装设备依然存在剩余价值,可以通过资产拨付的形式将上级经营管理部门的资产调拨至项目建设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继续发挥剩余价值的作用。
这种处理方式,一方面解决了大型建设项目过程中辅助性非安装设备在在建工程一直列支,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不能转资、与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相违背的问题,同时也解决了与资产实际存在形态不相符的问题;另一方面也解决了投资控制过程中投资重复完成的问题,使辅助性非安装设备的资产变化过程更清晰明了,核算更准确、真实。
另一种在大型项目建设投资概算批复过程中,将辅助性非安装设备的投资按照两个部分下达,一是购买价值,一是折旧价值。在最终反映投资完成时,对非安装设备的购买价值和折旧价值分别予以列示,分别进行投资完成控制考核,也可有效地解决上述两种核算方式下存在的问题。
关键词:大型建设项目 辅助性非安装设备 账务处理
1 大型建设项目辅助性非安装设备的定义
笔者所说的大型建设项目通常是指建设项目投资总额较大,建设周期较长(建设周期一般超过一年以上)的项目。大型建设项目辅助性非安装设备是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与项目主体工程功能关联不大,但在建设过程中为项目建设提供辅助性支持的非安装设备,如车辆、计算机等。
2 账务处理方式及存在的问题
在目前的账务处理中,对于大型建设项目辅助性非安装设备的账务处理主要有两种方式,但是两种处理方式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都存在一定的问题。
2.1 第一种处理方式及存在的问题
第一种处理方式是在大型项目建设中,对所购置的辅助性非安装设备列入“在建工程-非安装设备”科目核算。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对辅助性非安装设备进行转资,并计提相应的资产折旧,待大型项目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再一并进入转资并计提相应折旧。
存在的问题: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即应确认为固定资产。作为大型建设项目的辅助性非安装设备,对工程的主体功能并未有实质性的作用,只是作为施工过程中的一种辅助设备,辅助主体工程得以顺利实施。在购买交易法定手续完成的同时,即达到了预定可使用状态。上述做法,显然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同时,在大型项目建设过程中,辅助性非安装设备一直在“在建工程”科目核算,也与资产的实际存在形态不相符。以大型工程建设中的计算机为例,如果大型建设项目超过四年,在账务处理上,计算机还处于未转资状态。但在资产实际存在形态上,已经达到了报废年限。这显然与实际经济业务不相符从而导致核算的不准确,后续费用的确认不规范。
2.2 第二种处理方式及存在的问题
第二种处理方式是在大型项目建设中,对所购置的辅助性非安装设备列入“在建工程-非安装设备”科目核算后,并及时进行转资,按照资产规定使用年限计提折旧,将所计提的折旧费计入大项建设项目的项目成本中。
存在的问题:在此种业务处理下,也存在这一定的不合理之处。我国的大型将设项目,通常通过投资概算批复进行投资控制。投资概算批复数中包含所购买的辅助性非安装设备的购买价值。若将辅助性非安装设备的折旧计入大型建设项目,将造成投资完成的重复;若将非安装设备的折旧计入生产费用,显然会出现投资挤占成本现象,不符合“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同时也造成项目成本核算不实的情况。
3 解决措施
针对以上情况,笔者认为,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措施来解决存在的问题:
一是在大型建设项目的投资管理上,应改变目前的投资概算批复形式,将大型建设项目的投资概算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大型项目建设系统工程概算批复(主要应包含项目的主体工程成本,项目配套工程成本,辅助性非安装设备折旧成本),另一部分为辅助性非安装设备购买成本。同时,将辅助性非安装设备购买成本概算批复给项目施工单位的上级经营管理单位。由上级经营管理单位购买辅助性非安装设备,同时进行转资,并按规定使用年限计提折旧。将折旧计入生产成本或直接拨付给项目建设单位计入项目成本。计入生产成本的大型建设项目辅助性非安装设备的折旧,可以通过向项目建设单位收取设备使用费方式,形成其他业务收入来弥补所计入成本的折旧费用,对于项目建设单位来说,只负担辅助性非安装设备的折旧费用,更符合经济业务发生的实质。将辅助性非安装设备折旧直接拨付给项目建设单位,适合于上级经营管理单位无法出具相关发票等情形,同时也避免由于内部交易抵消造成的项目成本核算不实,导致最终转资时形成的投资成本差异。从笔者角度,更倾向于直接拨付给项目建设单位。项目完成时,如果辅助性非安装设备依然存在剩余价值,可以通过资产拨付的形式将上级经营管理部门的资产调拨至项目建设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继续发挥剩余价值的作用。
这种处理方式,一方面解决了大型建设项目过程中辅助性非安装设备在在建工程一直列支,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不能转资、与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相违背的问题,同时也解决了与资产实际存在形态不相符的问题;另一方面也解决了投资控制过程中投资重复完成的问题,使辅助性非安装设备的资产变化过程更清晰明了,核算更准确、真实。
另一种在大型项目建设投资概算批复过程中,将辅助性非安装设备的投资按照两个部分下达,一是购买价值,一是折旧价值。在最终反映投资完成时,对非安装设备的购买价值和折旧价值分别予以列示,分别进行投资完成控制考核,也可有效地解决上述两种核算方式下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