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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三大明确提出了生产力标准,指出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把发展生产力作为全部工作的中心。是否有利于发展生产力,应当成为我们考虑一切问题的出发点和检验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生产力标准的确立,为我们正确理解和坚决贯彻党的十三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的方针提供了根本的指导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