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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经济概念来说,金融中心可分为“名义中心”和“功能中心”两大类。前者如巴哈马群岛等,它们的作用是为国际性银行和金融机构提供注册和记帐的场所而进行逃税和瞒税,故此类“金融中心”被人讥之为“逃税乐园”。而后者是指国际性银行和金融机构云集,真正从事金融业务、发挥其功能的现代化的国际性大都会,如香港。深圳的目标是要成为“功能中心”。“功能中心”可分为“集成性中心”和“隔离性中心”两大类。集成性中心对本国和外国的金融中心机构一视同仁,同样享受国民待遇,均可以从事境内和境外的金融业务;“隔离性中心”对外国金融机构从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