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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营改增"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部分业务涉及可选一般计税法或简易计税法计税,应根据纳税人增值税整体税负孰低原则,对该类业务计税方法进行选择。在会计核算上,由于两类计税方法存在本质差异,为保持增值税税务与会计处理上的一致和协调,在对该类增值税业务进行会计处理时,应根据不同计税方法适用各自的会计核算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