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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中叶,英美新闻界和新闻学界提出的新闻社会责任理论的基本精神是:只有负起新闻道德义务时,才有新闻道德权利和新闻言论自由,它凸现了新闻言论自由及其限制的一般法理,其意义非自新闻社会责任理论出现时始,在新闻传播活动及其立法史上,它即有普遍性。但在新闻立法上,应当区分新闻传播的私人性社会关系和新闻传播的公域性社会关系,这是建构新闻社会责任具体法律制度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