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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误生命与"三信律师事务所案"有着类型化的法律结构,二者应都属于可赔偿的纯粹经济损失类型,是可赔偿的专家责任类案的子类型。可赔偿的专家责任类案型对我国法上构建错误生命之诉、规范法定赔偿项、对残疾儿实现公平救济提供了可能性。错误生命还存在"损害"事实及胎儿权益特殊问题,理论研究上还有待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