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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上世纪末我国采用"好银行"与"坏银行"模式成立国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专门处置巨额不良金融资产以来,国家将债转股作为一项重要手段加以运用,并由此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不良金融股权.2003年,国家对未实施债转股的不良资产即债权资产以"两率承包"形式承包给四家资产管理公司,现已基本完成,但债转股形成的不良金融股权,其处置工作却进展缓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