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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和台湾是在中华文化下的两个不同文化领域,两者都深受中华民族儒家文化主流的影响。一直以来,海峡两岸有着相同的价值理念,民族心理,道德信仰和法律观念。但由于历史原因,使得台湾在被日本占据的50年内,在文化模式上发生了极大的冲击以至改变了台湾的立法模式。 现阶段,已经有许多国家在立法上对强奸罪主体作了中性化规定。如德国1975年的刑法典还以强迫妇女为强奸罪的构成要件,仅在1998年新版刑法典将其规定为“强迫他人”发生性行为。远至大西洋,近至我国台湾,都已经对强奸罪的界定作出了罪行的回应。早在l999年台湾出台的刑法中已将强奸罪的对象由“妇女”扩充为“男女”。并且删除了原刑法中的强奸罪,准强奸罪与轮奸罪。把普通强制性交罪、加重强制性交罪以及加重强制猥亵罪等14个罪名纳入妨害性自主罪的章节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