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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人利益及其财产保护是企业年金计划的核心目标。基于信托和委托的企业年金治理结构和运作体系,既是受益人财产制度的创新,又是受益人财产风险的根源。由于利益主体目标函数的不一致和机会主义行为,会出现产权交易中的转移保留权、既得受益权、投资决定权、制衡监管权以及风险补偿权等问题,损害受益人的利益及财产。评价和衡量企业年金计划绩效的唯一标准是受益人利益最大化和财产保护的有效性,这需要界定产权交易链条中利益主体的权能结构关系,强化其合意行为并控制其机会主义行为,重视它们之间的利益捆绑机制,在信托和委托多重代理关系中